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黃良傑
3.完整新聞標題:
老夫婦不熟高雄大順路「停頓2秒慘罰2.4萬」 警方回應了
4.完整新聞內文:
楊姓老夫婦從外縣市開車到高雄市訪友探親,行經大順路沿輕軌方向而行,不熟路況,加上
大順路沿線多處路口禁止左轉,楊男摸不著頭緒,猶豫停停走走,巡邏警員指示停車酒測為
0,疑誤認楊男蓄意逼車,被開單重罰2萬4000元,向媒體投訴。警方查證後認為楊男並非逼
車,將主動函請交通局裁決中心建請撤銷罰單。
楊男認為,自己只因猶豫2秒慘罰2.4萬元,他和家人都無法接受,透過媒體投訴陳情。三民
二分局重新審視,調閲民眾提供的行車紀錄器、分局警用車輛行車紀錄器及員警密錄器等影
像畫面,發現楊男原行駛於大順二路綠燈想左轉建興路,發現口設有禁止左轉標誌,又不熟
悉行車路線,突然煞車,影響後方車輛。
三民二分局調查,交通分隊周姓警員10月25日執行車禍處理勤務,返隊途中在大順二路與建
興路口見楊男駕駛的轎車無故暫停快車道,當時是綠燈,因此認為有逼車之嫌,立即攔停盤
查。
將主動函請交通局裁決中心建請撤銷罰單
該車非遇突發狀況於快車道暫停,已對後方來車產生危害,警員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
第43條1項4款掣單舉發,經檢視各項行車紀錄器、祕錄器影像,以及參酌楊民與附載人對話
內容,確認楊民駕駛行為未符合惡意逼車相關構成要件,違規舉發事實有爭議,將主動函請
交通局裁決中心建請撤銷危險駕駛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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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大順路輕軌交通動線
連高雄人都搞不清楚
更何況是外地來的人
民眾檢舉第43條基本都不舉發
高雄的員警自己想舉發就舉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