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劉詠韻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大生狂追嫩妹嗨喊「想射妳裡面」 兩度性侵猥褻!結局大翻轉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一名女子小寧(化名)高中剛畢業,透過朋友介紹認識男大生阿豪(化名),但阿
豪在接觸小寧期間卻遭對方指控性侵、性騷,還傳「好想進去妳裡面」、「射進妳裡面」
等鹹濕訊息。法院審理,認為全案證據不足,判處不起訴處分。
起訴書指出,阿豪和小寧2021年10月29日經友人介紹而認識。同年11月6日,阿豪邀約小
寧至台北市一家義大利麵店共進晚餐,期間卻多次以肢體騷擾小寧,甚至用餐結束後不顧
對方反抗意願,將她拉至附近一處旅館的樓梯間強吻、撫摸上下體,強制猥褻得逞1次。
同年11月27日傍晚6時,阿豪再次邀請小寧前往一處美式餐廳,並將人哄騙至停車場,趁
著四下無人時強迫對方口交、強吻,還把手伸入她的內衣褲,最終性侵得逞。為了企圖證
明二人情侶關係,阿豪事後曾傳送「射出來了」、「好想進去妳裡面」、「射進妳裡面」
、「好好的生個小孩」、「那我要內射妳兩次才夠」及「我好想跟妳做愛」等超過60句鹹
濕訊息予小寧,讓她不堪其擾。
阿豪辯稱,他曾在對話訊息裡和小寧提及結婚登記、生小孩命名,顯見情侶甜蜜對話;針
對性侵控告,他則表示,當時與小寧在巷內僅10-15分鐘短暫停留。
小寧母親指控,女兒才高中畢業,涉世未深,與阿豪才認識6天,兩人也並非男女朋友,
但阿豪卻為滿足一己之欲強行侵犯,否則女兒當天回家後又怎麼會以噁男、色狼來形容?
她也說,女兒這段事情一直情緒低落,每天關在房間不吃不喝,半夜經常驚醒後痛哭,且
女兒警詢時還被建議要去看身心科治療,足以證明女兒當下確實遭到侵犯猥褻。
台北地院審理,勘驗小寧所提出的病歷以及心理諮商會談紀錄,但發現她國高中時期曾提
及親子關係、人際困擾和霸凌等陰影,而院方也稱她並無詳細描述事件發生的始末,無從
回答目前病況是否與本案有直接的因果關係;至於小寧父母出面講述女兒重度失眠、言行
舉止有異等跡象,但並無親自見聞小寧遭到強制猥褻、性交,不得採為證據,判不起訴處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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