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法官是由執政黨選出來的,也不是終身職,連一般司法官部分人都會出現政治不中立
的情形,更何況是大法官。
2.民主國家講求主權在民,權力分立制衡,但用政治任命的大法官享有極大的權利,卻完
全沒有任何的制衡或淘汰機制。
3.最新的解釋可以推翻、變更以前的解釋,也不受到舊解釋的束縛。
4.大法官可以隨意創造遊戲規則,以最新的死刑解釋來說,大法官規定三審法院都要
一致決才能犯死,而且大法官還可以個案認定死刑要件,可以直接推翻法官判決。
5.大法官解釋如果講的太空泛,或是有漏未規定的地方,導致執行的人窒礙難行,
也沒有機制能叫大法官解釋清楚。
6.對於是否適合大法官解釋的議題,例如死刑,決定權也是在大法官,完全無法排除
大法官是否是執政黨打手,或是為了歷史留名硬要做出解釋。
結論就是,一切都是大法官說的算,愛怎麼樣就怎麼樣,這在民主國家的是不是一個充滿
BUG的制度?
純就制度面理性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