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i.imgur.com/VLj3QWW.jpg
幹去查判決書還真的有
”再被告自陳具有高中畢業之學歷,已退休,及其已婚,育有3名成年子女,
現與妻子、2名兒女、弟弟一家人同住,其母親已過世等智識程度、生活狀況“
已退休+育有三名成年子女還幹這種事情?
"復有辯護人提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
度訴字第1273號民事判決、被告已將76萬元存入帳戶之存摺影本為證
(見本院卷第85頁至第88頁、第111頁至第113頁);
惟告訴人及告訴代理人均表明告訴人無和解意願,希望法院重判被告,
縱被告依上開民事判決認定之金額給付,亦不願原諒被告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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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自己懶叫這麼困難的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