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精神病就能為所欲為??有天理嗎

作者: RueiRing (紫玉)   2024-10-31 20:53:16
我本身是輕度精神障礙人士,我本身也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我以精神病人來客觀講這件
事。
原則上精神病人和一般人沒什麼多大差異,差異在於意識判斷能力的差別,大部分精神病
人意識判斷就比一般人差,所以他們的行為往往要由身邊的家人來客觀輔導判斷,盡量減
少錯誤行為產生。
雖然精神病人大多在身邊家人注視下,以及社會局監視下,都能在被動狀態之下無法做犯
法事情,但的確有病的厲害的人因為無法客觀判斷是非,就會藉由妄想去做傷害人的事情
,譬如小燈泡事件就是該精神病人認定自己是天下無敵,所以才會靠妄想來殺害小女孩來
證明自己是偉大的。
但是大家不必過度驚慌,認為所有精神病人犯錯就是無敵,自從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司法
院有提出修法讓立法院通過,目前最新的刑法是如果精神病人一旦犯法,輕者就會被關在
自己住家,有身邊的家人當監護人嚴格監控,且如果身邊監護人都老死病死,則會由社會
局介入住在療養機構關一輩子,重者不用說直接關在精神病院重度醫療房間,那邊是二十
四小時都會有醫療人員和警察單位嚴格監控,有時嚴重時會被醫護人員強壓在病床上,注
視大量鎮定劑來壓制病人,所以通常他們會有提早老化痴呆的症狀,然後在病房孤獨而死

不過請不要過度貼標籤,認為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罪犯,以我的例子,我說在2014年被長官
逼迫而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然後在2017年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並且主動和社會局聯繫,
並和社工聯絡好後達成共識,以做公益慈善事業來得到社會大眾認可,所以2019年社會局
幫我介紹一份工作時,每個月賺來的錢大部分投入公益慈善事業,包含救助烏克蘭難民相
關的慈善事業,你們所能想到的公益慈善機構都會有我做慈善的影子,包含也有拿錢來捐
給社會局做回饋。
而我事先和家人們溝通,他們已經了解我不會主動做犯法的事情,且有一系列防衛機制,
並且投入佛法專心念楞嚴佛咒來醫治自己,所以我依然可以在大街上做自己想做的事,同
時高雄市衛生局和社會局會定期打電話給我。
所以不需要過度貼標籤,目前台灣對精神病人已經做一系列防衛機制,並且已經幫精神病
人轉型做合法的事情,譬如投入公益事業等,所以大家看到有關精神病人犯法的事情,請
不要先肉搜他們,交由警方和專業醫療團隊來處理,以防會有一些犯法精神病人做更嚴重
的報復之事,讓事情更惡化。
這是我念的楞嚴佛咒,專門醫治自己的精神病,讓自己的妄想和情緒處在穩定狀態,有興
趣者可以觀看。
https://youtu.be/tt2OcF5wnPA?si=1dE1rvwHmy-HH5M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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