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本身是輕度精神障礙人士,我本身也有身心障礙手冊,所以我以精神病人來客觀講這件
事。
原則上精神病人和一般人沒什麼多大差異,差異在於意識判斷能力的差別,大部分精神病
人意識判斷就比一般人差,所以他們的行為往往要由身邊的家人來客觀輔導判斷,盡量減
少錯誤行為產生。
雖然精神病人大多在身邊家人注視下,以及社會局監視下,都能在被動狀態之下無法做犯
法事情,但的確有病的厲害的人因為無法客觀判斷是非,就會藉由妄想去做傷害人的事情
,譬如小燈泡事件就是該精神病人認定自己是天下無敵,所以才會靠妄想來殺害小女孩來
證明自己是偉大的。
但是大家不必過度驚慌,認為所有精神病人犯錯就是無敵,自從小燈泡事件發生後,司法
院有提出修法讓立法院通過,目前最新的刑法是如果精神病人一旦犯法,輕者就會被關在
自己住家,有身邊的家人當監護人嚴格監控,且如果身邊監護人都老死病死,則會由社會
局介入住在療養機構關一輩子,重者不用說直接關在精神病院重度醫療房間,那邊是二十
四小時都會有醫療人員和警察單位嚴格監控,有時嚴重時會被醫護人員強壓在病床上,注
視大量鎮定劑來壓制病人,所以通常他們會有提早老化痴呆的症狀,然後在病房孤獨而死
。
不過請不要過度貼標籤,認為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罪犯,以我的例子,我說在2014年被長官
逼迫而得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然後在2017年申請身心障礙手冊,並且主動和社會局聯繫,
並和社工聯絡好後達成共識,以做公益慈善事業來得到社會大眾認可,所以2019年社會局
幫我介紹一份工作時,每個月賺來的錢大部分投入公益慈善事業,包含救助烏克蘭難民相
關的慈善事業,你們所能想到的公益慈善機構都會有我做慈善的影子,包含也有拿錢來捐
給社會局做回饋。
而我事先和家人們溝通,他們已經了解我不會主動做犯法的事情,且有一系列防衛機制,
並且投入佛法專心念楞嚴佛咒來醫治自己,所以我依然可以在大街上做自己想做的事,同
時高雄市衛生局和社會局會定期打電話給我。
所以不需要過度貼標籤,目前台灣對精神病人已經做一系列防衛機制,並且已經幫精神病
人轉型做合法的事情,譬如投入公益事業等,所以大家看到有關精神病人犯法的事情,請
不要先肉搜他們,交由警方和專業醫療團隊來處理,以防會有一些犯法精神病人做更嚴重
的報復之事,讓事情更惡化。
這是我念的楞嚴佛咒,專門醫治自己的精神病,讓自己的妄想和情緒處在穩定狀態,有興
趣者可以觀看。
https://youtu.be/tt2OcF5wnPA?si=1dE1rvwHmy-HH5M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