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本來就是最以為是的
學了一堆原理原則,通說、少數說、實務見解、異端邪說
就忽然覺得自己透徹了這世界的真理
什麼都能站在高地貶低他人
講白了
法律就是社會科學
但沒有一個標準
學說整天改來改去
卻沒有足夠的數據去佐證自己的論點
最常看到的論述方式就是先提出一個論點或學說
接下來的言論通通都在裡面打轉
但卻不沒有能力回到最一開始的討論
該論點或學說是否毫無瑕疵、無從挑戰
只會說:我就是支持這個學說的,請尊重我
最好笑的例子就是反對死刑的其中一個理由
「沒有人可以剝奪別人的生命,包括政府」
這是在供三小
誰規定的?佛祖嗎?上帝嗎?神嗎?
講出這句話我真心好奇那些法律人有意識到自己到底是在講宗教還是法律?
所以
只能說法律就像宗教一樣
一旦成為法律人不少人就會陷進去
活在自己的邏輯裡面無法自拔
再說外面的人都是法盲
法律的原理原則才是一切
你無法挑戰的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