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獨/陳啟昱涉台鹽綠能弊案 高雄檢警漏夜

作者: ato0715 (熊)   2024-11-02 09:35:18
※ 引述《rexlin (Some like it hot!!)》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UDN
: 2.記者署名:
: 石秀華
: 3.完整新聞標題:
: 獨/陳啟昱涉台鹽綠能弊案 高雄檢警漏夜拘提撲空!恐遭通緝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鹽綠能公司光電弊案,台南地檢署對涉案前董事長陳啟昱等5人聲押禁見,遭台南地院
: 駁回,檢方提抗告成功,南院昨開庭,但陳啟昱未到庭;橋頭地檢署昨晚受託代執行拘提
: ;據悉,高雄檢警漏夜到陳的旗山住處拘人但撲空,陳恐淪通緝犯。
: 據了解,台南地院昨天上午開庭,陳啟昱未到庭,後台南警方曾直接到陳啟昱位於旗山的
: 處所拘人,並未通知旗山當地警方,結果南市警方到陳宅撲空,未找到人。
: 昨晚6點多橋檢接獲台南地院電子公文囑託代執行拘提陳啟昱,橋檢指揮旗山警方持拘票
: 前往陳啟昱旗山住處漏夜拘人,但陳不在家,人不知去向,檢警二度撲空,由於屢拘未到
: 案,檢方今日最快將對陳發布通緝。
: 台鹽前董座陳啟昱去年4月間遭民眾黨前立委陳琬惠踢爆農地違法蓋農舍,後火速宣布退
: 出民進黨籍政壇,但違法農舍被農業局開罰10萬,後自行拆除,恢復農地農用;據了解,
: 陳的戶籍設在旗山,從台鹽前董座退下來後,平日隱居在旗山,因涉及台鹽綠能光電弊案
: 昨未到庭,法官開出拘票抓人。
: 據了解,擔任過高雄副市長的陳啟昱在地方上有一定人脈,陳啟昱目前行蹤成謎,外界猜
: 測陳恐怕在上次出庭後,有計畫性潛逃,恐怕人已不在台灣。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udn.com/news/story/124248/833259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 6.備註:
: 哈哈
2024年10月25日
新聞斗大的標題
綠營大咖要跑了 ?謝龍介自爆接獲重案情資:已向法務部檢舉
當天的質詢內容如下
===
謝龍介也公開跟鄭銘謙檢舉,因為現在案件在偵查中,基於偵查不公開原則,不能公開說他的名字,但有一名嫌疑犯過去曾經是執政黨的高層,目前牽扯到許多重案,
「我接到情報,聽說他要走了」。
謝龍介說,如果這位嫌疑犯落跑掉,所有案件都不能辦!所以他正式跟鄭銘謙舉報,問鄭如何防範?而鄭銘謙說,因為對案件是不干涉、不知道、不介入,如果提供具體情資,承諾會轉給承辦的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案228條告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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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刑事訴訟法
第228條
檢察官因告訴、告發、自首或其他情事知有犯罪嫌疑者,應即開始偵查。
前項偵查,檢察官得限期命檢察事務官、第二百三十條之司法警察官或第二百三十一條之司法警察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並提出報告。必要時,得將相關卷證一併發交。
實施偵查非有必要,不得先行傳訊被告。
被告經傳喚、自首或自行到場者,檢察官於訊問後,認有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各款或第一百零一條之一第一項各款所定情形之一而無聲請羈押之必要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但認有羈押之必要者,得予逮捕,並將逮捕所依據之事實告知被告後,聲請法院羈押之。第九十三條第二項、第三項、第五項之規定於本項之情形準用之。
然而依據瀆職罪
第 125 條
有追訴或處罰犯罪職務之公務員,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濫用職權為逮捕或羈押者。
二、意圖取供而施強暴脅迫者。
三、明知為無罪之人,而使其受追訴或處罰,或明知為有罪之人,而無故不使其受追訴或處罰者。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131 條
公務員對於主管或監督之事務,明知違背法令,直接或間接圖自己或其他私人不法利益,因而獲得利益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七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得之利益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
===
結論
到底到時候法務部會有幾個人被提起告訴呢??
或者是一樣官官相護,大家都好來好去??
讓我們一起來看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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