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amanda815625 ()》之銘言:
: 常聽到法律人在抱怨
: 說民眾「法盲」很多
: 法律觀念不清楚
: 對於精通法律的法律人
: 比如司法官、律師來說
: 跟法盲解釋清楚東西很累
我法盲啦
法理這種東西
本來就是可以隨意改變的
因為法律是拿來解決問題的
法理是拿來理解法律的
法律改了解決方法改了
法理當然可以改啊
不過現在很多法匠
很愛倒果為因
把法理當作唯一真理
甚至當作立法原則
不但沒解決問題
甚至製造不少問題
印象最深刻的是
有次公視有話好說
討論酒駕議題
有人提議只要酒駕就沒收車輛
並且要連坐處罰乘客及賣酒的店家
有位法綠系的教授
就一直說不可能這樣立法啦
這違反法理OO原則XX法則之類的
完全不提怎麼解決問題
只是一直在炫耀他心中的法理
主持人陳信璁就很疑惑
就說這些措施又不是台灣想獨創的
歐美、日韓都有類似的措施
難道這些國家的法律學者都不懂法律
台灣的法學世界第一嗎?
那位教授當場被督到吱吱嗚嗚
後來勉強才擠出
可以從行政法的原則來立法
應該就沒問題了
看吧
這些法匠所謂的法理
就是這樣可以隨時變化的
比妓女還沒原則
妓女至少明買明賣
法匠的法理狗屁不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