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放跑人犯總要有人扛責賠錢吧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02 21:51:07
※ 引述《ianlin1216 (伊恩可可)》之銘言:
: 餓死抬頭
: 雖然早知道台灣法律雙重標準
: 但沒想到可以不要臉到這種程度
: 現在人跑了抓不到
: 誰要負責出這筆鉅款
: 是法官還是檢察官要抄家
: 總不會告訴我依法行政無人負責吧
: 乾五八卦
基本上只要聲請羈押被駁回,或者獲得「無保請回」的裁定,隨時都會發生不必要的麻煩
(即潛逃後無法傳喚供證或交叉盤問、詰問等)
因此這時候的責任,理應是由當時裁定的法官來負擔,檢察官、警察等此時沒有相應義務
要「吃死貓」...
可是法官方面,會主張他的心証沒有問題,只是抗告法院認為的有所不同;同時就分案、審
理速度來看,不生導致案件無法進行的重大隔閡
所以不管怎樣做,一開始既然在走著錯路
事後也不設法減少公眾的憂慮,這是在形同「有罪不罰」、「辦事看顔色」的樣態,久而
久之重挫司法威信是必定的結局。
順帶一提,就法院聲明內容:
「在司法實務運作中,法院與檢方立場各異,針對檢方聲請的強制處分,准駁結果也屬常
見現象,並非代表雙方失和。」
這本質上未回應到整體上的質疑,反而進一步加深亂象
最終出現的結局,相信法院不可能負擔得起,且這是金錢無法衡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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