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完全在不懂裝懂。
這件根本不是什麼浮報加班費,而是高虹安剋扣應發給助理的加班費,受害者是立法院及
助理們。高雖然沒有直接將那些加班費放進自己的口袋,而是放所謂的公積金,但那公積
金是高在管控,慣常用來買他的個人用品,貪污11萬元就是購買高虹安個人用品加起來的
金額。
立法院可能每間委員辦公室都把助理加班費報好報滿,但只要加班費確實發給助理的根本
不會有事,因為助理實際上有沒有加班本來就是老闆說了算。
小草可能又會該說其他立委辦公室也有公積金制度,為何檢調不辦?啊我怎麼知道他們辦
不辦!你們有意見可以去檢舉啊!但不論辦不辦其他立委,都不影響這種行為的違法性。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這個浮報加班費貪污論
: 絕對是空前也是絕後的
: 浮報加班費的意思是
: 雖然確實有加班
: 但是你多報了就要算你貪污
: 拿466元這例子
: 就是說你多報了466元的加班
: 就當加班費時薪是229元好了
: 等於是說這個貪污了466元的助理
: 浮報了2小時2分鐘又5.76秒的加班
: 事實上
: 國會助理根本沒有什麼浮報加班費的本質問題存在
: 這根本是莫須有之罪
: 因為他們就是隨時都要待命接受工作任務的
: 譬如立委的助理半夜收到綠營有人要棄保潛逃的資訊
: 趕快打電話跟他講
: 然後開始叫其他助理分工核實訊息整理資料製作報告
: 這樣當然是算加班
: 當然應該領加班費
: 但確實也沒法詳實紀錄究竟加班的時間有多久
: 難道日後該立委被檢舉
: 檢調就能拼拼湊湊用浮報加班費栽人貪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