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題
據說某個在烏克蘭過世的人
月收15萬元多新台幣
死亡撫恤金接近一千萬元新台幣
如果從金錢的角度考慮
很多鄉民都抱怨台灣很低薪
基本上文章常常看到
有人說台灣薪水不高
很多人只領月薪5萬元以下
(約合月薪人民幣1萬1千元)
那如果今天真的給你一份這樣的工作
完全正當合法
只是有生命危險
但月收入150,000新台幣
死亡了,還有高額撫卹
大家會不會做?
個人覺得
對於高收入群來說
當然沒差
但如果對於社會底層來說
窮的只剩下命一條
還有高收入
就算死了家裡還有錢可以拿
那為什麼不去呢?
如果在社會上沒什麼工作技能
需要的技能剛好只有這方面
又獲得不錯的收入
去做這工作
邏輯上也蠻合理的吧
大家怎麼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