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peap (打發上課時間不能沒有我)》之銘言:
: 台中市一名郭姓工程師,2008年與廖姓妻子歡喜結婚,不料婚後兩人感情生變,2021年
: 郭男與2名同事、1客戶到酒店買春後,一試成主顧,4人成立LINE群組,並加入4名酒店
: 小姐,以便相約性交易及分享性交易心得,不過群內的鹹濕對話遭人外流,廖妻接連收
: 到匿名信,進而氣炸提告,求償1百萬,台中地院一審也認為,郭男侵害妻子配偶權,
: 判賠20萬,可上訴。
以下節錄「臺灣臺中地方法院一一二年度訴字第五九六號民事判決」中,心證理由之部分
段落內容:
(一)觀諸2封匿名信信封外觀,均以電腦繕打文字,且僅有原告之姓名、地址,寄件人則
空白。2封匿名信均附有LINE通訊紀錄1內容,匿名信2並附有打馬賽克之3人性交彩色照片
1張(見本院卷第43頁),LINE通訊紀錄1外觀均為文字檔案,未附有日期,與一般LINE通
訊紀錄之文字檔案格式不同,上開彩色照片因打馬賽克,亦無法辨識照片中之人物為何人
。是單就外觀,尚難遽認與被告有關。
(二)惟被告陳稱:伊有時會叫丙○○「思思」、叫甲○○「老姚」、「姚總」,其他人會
稱呼伊「阿哲」、「哲哲」,曾經去過酒店,LINE通訊紀錄1後有一些語氣看起來是可能
為4人間對話,語氣指男人間胡說八道,像是戴套、不戴套、不安全這些等語(見本院卷
第314至316頁),證人乙○○證稱:伊曾與被告及丙○○、甲○○去酒店消費過,會以「
阿哲」、「哲哲」稱呼被告,會以「老姚」稱呼甲○○,「夏天Summer」、「霓娜Nina」
、「愛咪Amy」、「辛蒂Cindy」好像是酒店小姐的名字等語,且不否認有與被告、丙○○
、甲○○建立LINE群組之事實,證人丙○○證稱:伊曾與被告、乙○○、甲○○至酒店消
費,會以「哲哲」、「阿哲」、「穎穎」、「姚姚」、「老姚」相稱,曾與被告、丙○○
、甲○○建立LINE群組,且曾一起去酒店喝酒,「夏天Summer」、「霓娜Nina」、「愛咪
Amy」、「辛蒂Cindy」好像是酒店小姐的名字等語,證人甲○○證稱:曾與被告、乙○○
、丙○○建立LINE群組,且有次伊生日被告、丙○○、乙○○有為伊慶生,當日並有至酒
店消費,會以附表暱稱與被告、丙○○、乙○○互稱等語。足證被告與乙○○、丙○○、
甲○○之間確有LINE群組存在,且被告與乙○○、丙○○、甲○○曾一同至酒店消費,並
會以如附表所示之暱稱互稱及酒店小姐「夏天Summer」、「霓娜Nina」、「愛咪Amy」、
「辛蒂Cindy」等確有其人存在,核與LINE通訊紀錄1內之成員間互稱暱稱及提及之酒店小
姐花名相符一致。
(三)甲○○證稱被告、戊○○、丙○○曾至酒店幫其慶生一節,核與LINE通訊紀錄1中之
下列對話內容相符一致:
丁○○:我又加一節。
丙○○:我回家看老姚他還在談情說愛。
己○○:昨晚真的很荒唐,想起來,我幫姚姚慶生 就是淦給思思看,其實昨天夏天也沒
穿內褲,那絲襪,中間有洞,直接露逼,她說她準備的驚喜。
丙○○:你超會淦的。
乙○○:你還一直指導我們。
丙○○:我其實超想直接上,夏天太扯,一直叫。
乙○○:他很享受我休息的時候她還一直在動。
乙○○:我早上再拿錢給你,這次換我開會拿錢給你了,而且我背包裡面好多張1百,好
像都是塞過屁股的。夏天說,他有摸到Nina的胸部好開心。
丙○○:對,哲哲很棒。
甲○○:哲哲你那妞好棒,我都想摸了。
丁○○:好像真的不錯,帶的出場,手腕很好,又會喝,又年輕,昨天後來還跟我收3000
,我每次都要殺,但每次結果都會被她再收一些。
丙○○:姚總生日快樂。
乙○○:姚總,你生日我超開心,第一次幫別人慶生是我被吹,生日快樂。
(四)乙○○證稱:伊所有之汽車係白車,曾載丙○○一起去上班,丙○○亦證稱曾搭過乙
○○的車去上班,聽過被告之前有在上瑜珈課等語。核與LINE通訊紀錄1中之下列對話內
容相符一致:
丁○○:大家早,新年快射。
丙○○:NINA公早。
丁○○:我很乖沒出去找別人。
丙○○:好希望你出去找人。
乙○○:@阿哲,我看見你的目標了,你果然也是有後門夢。
丙○○:老姚明天決定好了嗎?有要在臺中下站嗎?
甲○○:會在臺中下車。
丙○○:我會陪你吃飯,哲哲會來探班,吃完我去修幹。
丙○○:東港。
乙○○:好,我明天可以載思思上班。
丙○○:又可以搭白白的車晚上把白白的液體送給小妞。
丁○○:好哦,我瑜珈課翹課陪姚總。
丙○○:水啦
(五)被告生日為5月28日,於110年生日當天為星期五,甲○○生日為12月11日,乙○○生
日為12月25日(見限閱卷),2人生日同月且僅相距14日,核與LINE通訊紀錄1中之下列對
話內容相符一致。
乙○○:對了,夏天說谷關太遠可不可以烏日的溫泉就好?
丁○○:不可以就是要野外的感覺才放得開與大自然融為一
體,夏天跟霓娜再也分不清誰是誰。
丙○○:所以這週五有要請假慶生嗎?
丁○○:我已經請好了。淫師父推薦的,棒棒。辛蒂只是意外,凡事總有意外,幸好意外
發生在我身上。
丙○○:姚總生日快樂。
乙○○:姚總,你生日我超開心,第一次幫別人慶生是我被吹,生日快樂。
(…中間略)
乙○○:哈哈,我可能得乖一點,1月才可以作怪。
甲○○:沒問題,本來想你生日,慶祝一下!
乙○○:你跟我怎麼不是同房找妹子炒飯,而是不同地點找老婆吵架。哈哈,上週我想這
週不容易作怪,上週我就自己找夏天慶生了。
(六)丙○○證稱:公司的年終是分月給的,若公司有賺錢,每個月會有生產獎金,若公司
有賺錢,每年3月、8月會各撥一筆獎金。伊先前也有收到內容相同的匿名信,並與被告及
戊○○共同被公司調查並懲處,對調薪及年終都有影響等語(見本院卷第483、484、485
頁),而被告提出之銀行帳戶交易明細中,顯示中龍公司曾先後於111年1月5日匯入22萬
5575元,於111年3月4日匯入44萬1889元、於111年8月5日匯入57萬3506元至被告帳戶中之
事實。核與LINE通訊紀錄1中之下列對話內容相符一致:
丙○○:1/5(此對話發生在被告000年0月00日生日之後,故應指111年1月5日)有聽說會
再多給1筆,我聽到的是8至90天,等比較確定再跟你們說。
丁○○:聽說今年要發270天!
丙○○:3月110,8月160。
(七)綜上,雖LINE通訊紀錄1之形式外觀與一般LINE通訊紀錄之文字檔案格式不同,亦未
附有日期,匿名信2所附彩色照片因打馬賽克,亦無法辨識照片中之人物為何人,但依
LINE通訊錄1所記載內容均核與事實相符,自得採信應為被告與乙○○、陳思佳、甲○○
所成立之LINE群組於110年間至111年3月25日前期間之通訊記錄。
(八)依LINE通訊錄1所載內容,曾有下列對話內容:
1.乙○○:阿哲,我們有在幫你物色,股票沒幫到忙,屁股可以。
丁○○:真不愧是兄弟深知我的需求,謝謝老師。
丙○○:我整個早上都在約小姐。
辛○○:哲哲出發了。
乙○○:@阿哲,我要看你們合體的照片。
丙○○:好開心,完全沒心思上班了。
丁○○:好,我儘量。
丙○○:你快去淦,不過,還是好緊張。
乙○○:真的,我們等好消息,我彷佛看到小哲哲翹很高。
(…略)
乙○○:哲哲比較厲害比較會開房間。
丁○○:嘿嘿嘿。
2.丁○○:你們撐住,我接到Nina了,至少看一下Nina。
丙○○:我要跟Nina喝一杯。我們要衝了,他們在淦了。
3.丁○○:我覺得,拔河也很好玩,女生拔河,輸的掉到我的懶覺上面,贏的後門也有懶
覺等她,我翹起來了。
乙○○:懶叫好忙。
丁○○:禮拜五先家庭房。
乙○○:我可以先搭車到豐原。豐原開房,我期待家庭房。
乙○○:對了,夏天說谷關太遠可不可以烏日的溫泉就好?
丁○○:不可以就是要野外的感覺才放得開與大自然融為一體,夏天跟霓娜再也分不清誰
是誰。
丙○○:以這週五有要請假慶生嗎?
丁○○:我已經請好了。淫師父推薦的,棒棒。辛蒂只是意外,凡事總有意外,幸好意外
發生在我身上。
丙○○:是發生在你的鳥上。
丁○○:謝謝師父指正。
乙○○:但你沒射出來!妮娜你射3次就能空了。
丁○○:上次只有2次就硬不太起來了。
乙○○:哲哲看起來累累的。
4.丁○○:大家早,新年快射。
丙○○:NINA公早。
丁○○:我很乖沒出去找別人。
丙○○:好希望你出去找人。
乙○○:@阿哲,我看見你的目標了,你果然也是有後門夢。
丙○○:老姚明天決定好了嗎?有要在臺中下站嗎?
甲○○:會在臺中下車。
丙○○:我會陪你吃飯,哲哲會來探班,吃完我去修幹。
丙○○:東港。
乙○○:好,我明天可以載思思上班。
丙○○:又可以搭白白的車晚上把白白的液體送給小妞。
丁○○:好哦,我瑜珈課翹課陪姚總。
丙○○:水啦
(…中略)
丙○○:Nina真的還蠻可愛的。
乙○○:對,哲哲很棒。
甲○○:哲哲你那妞好棒,我都想摸了。
丁○○:好像真的很不錯,帶的出場,手腕很好,又會喝,
又有梗,又年輕,昨天後來還跟我收3000,我每次都要殺價,但每次結果都會被她們再收
一些。
5.丁○○:你知道把夏天跟辛蒂放在一起 但是我懶覺上面是辛蒂的痛苦了嗎?
丙○○:你什麼時候還要淦?
乙○○:哪時候一起。
丁○○:真的好像可以。
乙○○:其實夏天是喜歡愛咪的但我,不設限。
丁○○:我只是講講我也不設限只射屄。
乙○○:但我們想看你射。
丁○○:我磪到霓娜就很會射還很快射。
丙○○:霓娜很正不射也難而且她很給哲哲女友的感覺。
6.丙○○:阿哲他們去家庭房了。
丙○○:他們正在忙。
乙○○:阿哲很像桶我屁股阿。
丁○○:我好白爛。
乙○○:我們在自拍,上傳推特。
丁○○:我上鏡了。
甲○○:上週看到小哲哲桶淫淫的屁眼,我都笑了。
丙○○:淫淫桶夏天的屁股哲哲桶前面。
7.乙○○:過年不放炮,但年前要打炮。
丁○○:明天扯夏天奶罩,扯霓娜也可以。
乙○○:好。
(…中間略)
丁○○:@乙○○ 霓娜問明天地點。
乙○○:預計2點之類的。
丁○○:我有跟她說了。找西屯嗎還是一定要北屯?
乙○○:北屯是方便載,地點都可以。
丁○○:唱歌家庭房。
乙○○:西屯也是可以,就我衝去北屯載夏天。
丁○○:叫霓娜坐過來。
乙○○:也是可以。
丁○○:看起來他不排斥跟指揮官一起。
丙○○:剩一天!就可以淦了。
丁○○:我知道明天淫淫的龜頭會噴。
辛○○:飯可以年後但逼。年前年後都要。
丁○○:鮑魚都得吃。
綜合上開LINE通訊紀錄1內,足見被告與乙○○、丙○○、甲○○確有以LINE通訊群組,
相約與「夏天Summer」、「霓娜Nina」、「愛咪Amy」、「辛蒂Cindy」等酒店小姐從事性
交易及分享性交易後心得之事實。
(九)原告在收到匿名信後以匿名信質問被告,被告以LINE回覆原告:「重要是我確實做錯
事,也對不起妳」、「我很抱歉做了荒唐的事情,對不起妳」、「我不知道還有什麼比那
些更不堪」、「我對不起妳去做這些窩挫(齷齪)的事情。」等內容,有LINE通訊錄2附
卷可參,並於111年4月2日,簽立切結書,自承「本人丁○○係因民國110年末至111年初
至酒店消費、買春等行為,傷害妻子甚深,…」等內容,而被告於任職公司調查匿名信前
,先自行繕打之晤談表內容(下稱晤談表1),自承「本人因近年來因子女管教問題等偶
而會與配偶劇烈爭吵,2021年底於一次劇烈爭吵後,便約同事與姚先生聚餐,至酒店喝酒
、買春,純屬下班個人行為。」等內容,再依被告任職公司所提供調查被告匿名信之晤談
表(下稱晤談表2)「同仁自述欄」中記載「我對於在上班時間用私LINE與同事談論性交
易相關情事造成公司困擾深感抱歉及愧疚,…」等內容。基此,足證被告確有與酒店小姐
從事性交易而與配偶以外之女子發生性行為之事實。被告明知自身為有配偶之人,仍為前
開不正常之男女往來行為,自屬故意不法侵害原告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且侵害情節
重大,則原告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前段、第195條第1項、第3項之規定,請求被告賠償非
財產損害賠償,核屬有據。
(十)被告雖以:乙○○、丙○○、甲○○均證述未有與被告相偕與酒店小姐從事性交易之
事實。且切結書係遭原告及原告父母逼迫方才簽立,而晤談表1無法證明係被告所繕打,
應認原告主張並無所據,應予駁回本訴置辯。惟查:證人乙○○、陳思佳、甲○○雖於證
述時均否有與被告相約性交易及分享性交易心得之事實,惟審酌4人先前交情深厚,且上
開關於性交易之待證事實內容涉及其等隱私,恐對其等家庭、工作、名譽發生影響。故其
等對相約性交易及分享性交易心得之內容證述時,不免有避重就輕之情,是乙○○、丙○
○、甲○○此部分證詞自不得做為對被告有利認定之依據。而被告既自承切結書確為其所
書寫及簽名於上之事實,卻無法舉證證明有何遭原告及原告父母脅迫之情事,難認切結書
有何無效之情。又丙○○證稱:伊於任職公司調查匿名信前,亦有先行繕打晤談表,與被
告及乙○○都是各寫各的,格式都一樣,但內容不會一樣等語,足證原告主張:晤談表1
係被告於公司調查前先行繕打,由伊拍照存證一節,應堪採信。而晤談表1所載內容核與
切結書內容、晤談表2內容及LINE通訊錄1內容均大致相符,被告上開辯詞,自不足採。
附表:LINE群組成員間之暱稱
姓名 暱稱
丁○○ 哲哲、阿哲、小哲哲
庚○○ 淫淫、穎穎、淫師傅
丙○○ 思思、濕濕、阿根廷
甲○○ 姚姚、老姚、姚總
不過是說,被告陳稱「通姦違憲」的部分
法官方面沒有多加著墨、說明應准許原告請求賠償之緣由,感覺上有避重就輕的疑慮,也
不尊重被告的防禦權
同時,就暱稱對照部分來看,這種疊字法未免會引人發笑...
順帶一提,原告據稱「學歷為大學畢業,從事託育工作,月收入約三萬元」,而被告則是
「學歷為碩士,擔任工程師工作,月收入約七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