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辦廠商說明,這次抽獎是參酌活動目的撰寫抽獎程式,其未依一般隨機抽獎方式(即積
: 極參加者享有較多抽獎機會,每次抽獎機會均享相同中獎機率),而採調高積極參加者之
: 權數值及給予優先抽獎機會、調整系統產生亂數之區間、該亂數與權數值比大小等方式,
: 希望提高積極參與者之中獎率。但因每位參與抽獎之民眾能否中獎,取決於抽獎程式所定
: 變數,因此目前尚難計算中獎率。
這個意思就是說
每個人的中獎機會是不等的
假設這邊有10萬人100萬張發票
你只有一張發票的可能中獎率是1000萬分之1
一個人有1000張發票的可能中獎率是50%?
有沒有大法官來解釋一下
這樣到底有沒有違憲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