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遭陌生男盯胸部急躲 2女受害竟無法可管

作者: f230072828 (偉特)   2024-11-07 20:35:42
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遭陌生男盯胸部急躲 2女受害竟無法可管
3.完整新聞標題:
遭陌生男盯胸部急躲 2女受害竟無法可管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市有女子控訴,在捷運善導寺站外,被一名講電話的男子,凝視著胸口,讓她感到相當
不舒服趕緊離開,隨後拿起手機蒐證,想提醒其他人,卻發現這名男子又盯著另一名女生胸
部看,但法界人士這樣沒禮貌凝視身體,只有在工作場合中,才可能觸法。
紅色條紋上衣男子,正在講電話,一邊講一邊疑似在尋找目標,看到有人女生走過來,他越
靠越近,直接站在面前就往對方的胸口盯著,嚇得對方趕緊離開躲得遠遠地,而紅衣男繼續
講電話左顧右盼,拍下影片的人也指控在不久前,也遇到一樣狀況。
當事人:「他一樣拿著手機,他就有點微蹲正眼直接正視我的胸部,就是嚇到往後退了一下
,我看到他往另一邊走,然後他對那個女生做差不多類似的事。」
事發就在,4日下午兩點多,善導寺捷運站的1號出口,被盯著看的女子,嚇了好大一跳,躲
開後想要拿手機蒐證提醒其他人注意,卻發現他還繼續尋找下個目標。
記者蘇珮語:「當時這名男子就站在捷運出口等公車的地方,只要有年輕女性靠近,他就會
盯著對方的胸口一直看,讓人感到相當不舒服紛紛走避。」
其他民眾:「我會先走開如果他繼續跟著我我就會報警,如果時間夠就來得及做這件事(報
警),但是如果時間不夠就先離開。」
實際詢問其他女性民眾,遇到類似狀況,幾乎都會直接離開現場不會報警,但其實即使報警
,恐怕也沒有構成性騷擾。
非當事律師莊艾潔:「如果在工作場所帶有性意味,不當凝視他人的胸部,會成立性騷擾而
受行政的處罰,但不當的凝視的部分目前並沒有刑事責任。」
根據法令規定,工作場所性騷擾準則,如果有不適當地凝視、觸摸或者嗅聞,別人的身體,
就構成職場性騷擾,但如果是在外面,拿來規範一般民眾的性騷擾防治法,則規定要親吻、
觸摸或擁抱,也就是說只有凝視的話,在公共場合恐怕沒有違法。
再看看當事人拍的畫面,男子沒有跟蹤只有盯著,就連跟騷及社維法可能也無法制約,只能
靠女性民眾自己閃避。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
https://news.tvbs.com.tw/local/2678469
6.備註:
看也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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