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 https://i.imgur.com/kV15wUN.jpeg
: : 李正皓7日也在臉書將簡舒培公布的2張公文內容拼接在一起,可見2頁中間正好合成
出
: 台
: : 北地院的騎縫章,「民眾黨與小草最後的尊嚴,就是指簡舒培議員公布的公文是『北
檢
: 』
: : 的認定,不是『北院』的,是檢察官認定,不是法官認定!動動手,把兩張公文拼在
一
: 起
: : ,看得懂字嗎?臺灣臺北地方法院騎縫章,這個打臉聲會不會太大?不會,剛好而已
。
: 」
: 李正皓這個貨色,會這樣辯,不是笨就是壞,從內文就可以看得出來這段文字是檢方寫
的
: 。他要嘛就是智力太低看不懂,要嘛就是故意裝白癡其實想帶風向。
: 為了讓傻鳥心服口服,就讓AI告訴傻鳥,為什麼這段文字是檢方寫的。
: https://i.imgur.com/lSpO4NX.jpeg
: 連簡舒培那麼傻的人都偷偷收回照片了,連簡舒培那麼傻的人都改口說「檢方還院方講
的
: ,不是重點」。李正皓居然還跳上車,不就代表李正皓比簡舒培還傻。
: 查了一下李正皓的學經歷之後發現,以他過去的學習與表現來看,他可能真的就是那麼
傻
: lol,難怪會用通訊軟體去威脅前女友偷拍的事,真是個大傻逼
我覺得這次應該是八卦翻車了,
因為仔細一看這份公文有出現「本院」兩個字(在有關犯罪嫌疑部分一段),
照理說檢察署不會使用「院」來稱呼自己,
而且依據公文所述:「分別有本院113年度偵聲字第407號…..延長羈押裁定附卷可憑」,
延長羈押裁定亦採法官保留原則,
所以一定是由法院作成,
反推回去這裡的「本院」就只可能是法院
結論:我比較會認為這份公文是法院作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