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聯合新聞網
記者署名:林孟潔
完整新聞標題:他曾害死2人而坐牢...酒後超商再殺死無辜保全 二審仍判無期徒刑
完整新聞內文:
2024-11-06 12:09 聯合報/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保全員陳金順酒後攀搭宋姓保全員遭拒,陳拿鑰匙猛力刺擊宋的頭部37次,又猛踢他頭部
9下,宋送醫不治。陳曾犯殺人、傷害致死罪,一審國民法官庭依殺人罪判無期徒刑;案
件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上訴,維持一審判決,仍判陳無期徒刑,可上訴。
陳金順於1984年就因殺人而入獄,1994年又因傷害致死罪被判刑。陳近年來從事保全員工
作,每月3萬元的薪資約3分之1都拿去買酒喝,酒後常控制不住衝動,多次與人衝突。
陳金順不認識宋,但他2023年1月24日早上6點18分酒後在統一超商蘆興門市前攀搭宋,結
果兩人起了口角。陳心生不滿,手握鑰匙朝宋猛刺,宋不支倒地,陳再連續踢踹對方的頭
部9下,宋一命嗚呼。
一審審理時,陳推稱「酒醉而不知道、不清楚、不記得」,雖承認有傷害,但不認殺人。
國民法官庭認為陳有多項前科,本次惡性重大,雖不用判死刑,但應處無期徒刑、褫奪公
權終身。
高院審理時,陳金順在最後陳述時表示喝酒誤事,發生這種事是他不對,覺得後悔,希望
能工作賺錢彌補。辯護律師則表示,陳的家境不好,但籌了30萬元想表示慰問之意,但他
主攻陳金順有「自首」且不符「累犯」,希望換取較輕刑度。
被害家屬律師指出,陳金順的律師一再強調陳有請超商店員幫忙打電話,但實情卻是請人
打電話後又跑去踹宋,且案發後離開現場至3、40公尺外的社區,被警方查獲時也沒主動
告知害命,警察從陳身上的血跡判斷他是「準現行犯」,哪算自首?且陳是因一審遭重判
無期徒刑,現在才想拿30萬獲取輕判,無法接受減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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