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okerMaster (撲克大師)》之銘言:
: 為什麼法官從來不追究精障者不願意就醫,
: 或者精障者不按時吃藥的責任?
: 無論一個人有任何缺陷,
: 正常思路不都將「不妨礙他人」視為重中之重嗎?
: 如果法官每次都能寬恕不好好治療的精障,
: 那麼精神科和相關的醫療機構都可以收一收了對吧?
我國雖早於1967年即已簽署兩公約,然歷經1971年退出聯合國,
並未完成正式加入程序(將批准書送交聯合國存放),
直至2009年3月31日立法院方三讀通過兩公約並制定兩公約施行法,
總統於2009年4月22日公布兩公約施行法,並於同年12月10日正式施行。
https://anntw.com/articles/20210921-yTdU
精神障礙殺人免死 係受兩公約約束
所以要怪就怪2009年的立法院和總統呀,
記得那時國民黨佔立法院2/3以上,而且就馬英九38說要遵守2公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