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nJa (fine~)
2024-11-09 17:38:36※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劉人豪
: 3.完整新聞標題:
: 詐千萬助理費!基隆議員張秉鈞判刑1年11月、緩刑5年 上訴遭駁回
: 4.完整新聞內文:
: 民進黨基隆市議員張秉鈞及曾任議員的父親張錦煌,涉嫌和母親、人頭助理,聯手詐領助理
: 補助費與春節慰問金共約千萬。基隆地方法院依利用職務機會詐取財物罪,判張錦煌有期徒
: 刑2年;張秉鈞有期徒刑1年11月,又犯政治獻金罪,處有期徒刑4月,均緩刑5年。上訴後,
: 高等法院判決駁回。
: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09/2851709.htm
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
你捍衛自己的尊嚴反而被認為死不悔改?
不要說不會冤枉 如果說不會冤枉 那廢死就完全失去立場了
而連死刑犯有沒有殺人都能冤枉 那就別說檢調與法官的判決都是正確的
回到法的初衷
當一個有犯意的人 犯了法
父子檔議員 人頭助理騙國家的錢
這不是明知故犯 應該加重罪刑嗎?
你用人頭去虛報 這就證明了故意 為啥是輕判還帶緩刑?
現在的台灣像是鼓勵你去犯罪 只要被抓到後承認就好
沒被抓到的話不就海撈一筆 C/P太高了吧
這合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