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inJa (fine~)》之銘言:
: ※ 引述《HTC92 (中国台湾人的驕傲-92共識)》之銘言:
: 不知道現在的法律怎麼會變成這樣?
: 認罪就能輕判 實在是一件很弔詭的事情
: 當你蓄意犯法 那你被抓到的時候 認罪反而罪比較輕
: 當你不小心犯了法 你還要考慮認罪來換得輕判
: 當你不覺得你有犯法/當你是冤枉的 你還要考慮是不是認罪換輕判?
: 你捍衛自己的尊嚴反而被認為死不悔改?
: 不要說不會冤枉 如果說不會冤枉 那廢死就完全失去立場了
: 而連死刑犯有沒有殺人都能冤枉 那就別說檢調與法官的判決都是正確的
: 回到法的初衷
: 當一個有犯意的人 犯了法
: 父子檔議員 人頭助理騙國家的錢
: 這不是明知故犯 應該加重罪刑嗎?
: 你用人頭去虛報 這就證明了故意 為啥是輕判還帶緩刑?
: 現在的台灣像是鼓勵你去犯罪 只要被抓到後承認就好
: 沒被抓到的話不就海撈一筆 C/P太高了吧
: 這合理嗎?
因為判的罪不一樣
如果判貪汙,你看他會不會認罪
判貪污成立,就算緩刑,之後一樣不能參選
現在判的是詐取財物,直接認罪爭取緩刑就好
反正小罪直接認罪就好,詐取財物又不是什麼嚴重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