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t21 (t21)》之銘言:
: 陸配來台本來就不需要用大陸護照,
: 中華民國憲法規定就是一國兩區,
: 台灣地區和大陸地區,
: 所以只看戶籍,
: 大陸地區居民來台灣用
: 是使用大陸居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
: 反之,
: 台灣地區居民過去大陸用台胞證就可以。
: 中華民國又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存在,也沒有所謂的雙重國籍,
: 民進黨就只會出一張嘴,
: 不然你就修憲,但是又不敢 。
不需要修憲
因為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根本沒寫在憲法裡面
台灣地區跟大陸地區
只有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裡面有寫
因此只要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好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法規類別: 行政 > 大陸委員會 > 基本法規目
簡單說,只要行政院敢的話,
提出廢除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就好
這只要修法就可以,修法只要立委過半
民進黨過半的時候不敢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