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新聞/捷運充斥「淘寶廣告」!綠委批

作者: DAGG5566 (滾蛋拉)   2024-11-10 01:47:55
養套殺這不是商業活動很基本的嗎
不說淘寶 蝦皮 酷彭不都這樣
酷彭的超低價
蝦皮現在成交手續費 讓很多電商老闆苦哈哈
但消費者已經習慣在上面買東西了 流量就擺在哪
老闆只能賣更便宜惡性競爭
Y家P家都被打得傷痕累累
怎麼不早點出來說?蝦皮的冬海集團
背後不也有騰訊股份嗎?
還是溫水煮青蛙可以
一下包下捷運大版面廣告就不行 呵呵
※ 引述《hbl420ii (REVE)》之銘言:
: 林楚茵說明,最開始的「養」是廉價商品和補助吸引消費者,隨後的「套」則是套出消費
: 模式後讓消費者對平台產生依賴,也套出消費者個資讓個人信用外洩及國家安全都受到威
: 脅,最後「殺」的階段則是藉由壟斷市場操控價格、排擠台灣商家,讓台灣消費者和商家
: 都付出更高的成本。
: 林楚茵指出,中國不對稱貿易時時存在,台灣電商進不去中國,但是中國電商卻利用台灣
: 的網路自由入侵台灣,2023年Yahoo已經停止超級商城服務,接下來台灣線上平台面對中
: 國不公平競爭將更難生存。
: 沈伯洋也說,淘寶來台設立分公司以及借殼公司總共4次,其中就有2次因為違反〈大陸地
: 區人民來台投資許可辦法〉及〈兩岸人民關係條例〉受到投審會開罰並命撤資。
: 人使用淘寶應用程式購物時,購物習慣或內容都會被蒐集,沈伯洋表示,而這些資料可能
: 被有權限的中國工程師存取的問題,安裝在手機上的應用程式更有機會取得國人手機上的
: 資料。淘寶畢竟還是中國的電商,而依照中國的〈情報工作法〉如果中共要求淘寶交出特
: 定人的資料他們是無法拒絕的。
: 賴中強則指出,根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34條規定,只有經「許可之大陸地區物品、
: 勞務、服務或其他事項」,才可以在台灣從事廣告播映、刊登或其他促銷推廣活動;如有
: 違反,第89條規定,委託、受託或自行刊登廣告之人,應處10萬元至50萬元罰鍰。
: 從投審會過去命撤資的處分,可知「中國淘寶電商」並未獲許可來台營業,賴中強說,台
: 北捷運車站卻大喇喇地刊登「都是淘寶免運惹的禍。全站免運」等明顯是「中國淘寶電商
: 」的服務促銷廣告。這已經明顯違法,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數位發展部數位產業署應對台北
: 捷運公司開罰,並查明中間的廣告代理商究竟是誰,一併處罰。
: 此外,賴中強也提到,臉書帳號「Taobao 淘寶」標明「淘寶網台灣唯一官方粉絲團-獨家
: 折扣、最新消息發佈」、「台灣客服專線:(02)7705-4306」,顯見該「中國淘寶電商
: 」確實在台有營業活動,還設客服專線,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40條之1「大陸地
: 區之營利事業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營利事業,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並在台灣地區設立分
: 公司或辦事處,不得在台從事業務活動」,檢察機關應積極追查不法。
: 對此,北捷公司回應,本案為「香港商淘寶國際產業有限公司」委託廣告代理商申請於捷
: 運車站及車廂內上刊,相關程序均依國家法令辦理,並經廣告審議委員會審議通過同意刊
: 登。
: https://www.ftvnews.com.tw/news/detail/2024B08W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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