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nny2451 (danny2451)》之銘言:
: 最近民防的議題又開始討論了
: 發現有個鄰居
: 是愛國人士 臺灣民防權威 然後當司法替代役
: 小弟剛剛在政黑問了替代役是不是兵
: 沒想到令我大開眼界
: 在政黑的標準 替代役居然算是當兵了
: 替代役到底是不是兵?
說真的啦,吵這個吵幾十年,
其實就是在吵一個「勞混寬容值」。
法規上,替代役是《兵役法》裡的四種兵之一,
這是鐵錚錚的事實。
而什麼叫勞混寬容值,
就是某勤務、崗位上,允許你打混摸魚賺福利和自由的程度,
義務役就是偏低,替代役就是偏高,
所以相較之下,替代役裡爽肥宅、媽寶、敗家子、假文青比例也會更高,
但這不表示義務役就沒有上述那些。
會吵這話題,主要就是自由受限、被迫割草拿槍的義務役
對勞混寬容值的不理解和不平衡。
「喔~替代役就送公文啊!」
「下班就可以回家啊!」
可是替代役依服勤單位,新訓後轉為勞碌命、受折磨的也不在少數,
夏天頂著豔陽割草一整天有沒有?有。
協助單位救災救護的有沒有?有。
住在單位宿舍加班到深夜被當保全用的有沒有?有。
那種勞心勞力是接近出社會被當狗的性質,
只不過折騰義務役的是軍中體制,而刁難替代役是公家機關體制罷了。
勞混寬容值低,不代表沒有爽哥和爽弟;
勞混寬容值高,不代表沒有認真做事、自討磨練的人。
對每個認真服役、貢獻社會的男子漢致上敬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