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vanattenhove (van)》之銘言:
: 如題
: 東南亞詐騙王國 貪婪之島 台灣
: 被抓到詐騙 通常頂多關1-2年
: 更多還是罰金繳一繳跟保釋
: 最嚴重關5年以內 但卻可以騙到好幾千萬
: 怎麼想都很划算
: 反觀東南亞最頂國家 新加坡
: 搞詐騙的
: 最久可能關到10年
: 其實已經跟殺人差不多嚴重了
: 甚至還有可能鞭刑 把詐騙集團的屁股打到開花
: 比起搞什麼打詐國家隊
: 直接推動修法最有效吧
: 有沒有八卦?
有沒有看看165反詐網站的詐騙業績儀表板?
平均全台灣每天有報案的詐騙業績 3-4億,這樣一年超過一千億的業績,跟不能太用力打房的意思一樣,打垮了背後的人要吃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