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陳啟昱通緝照曝光!涉掏空台鹽11億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12 13:08:01
※ 引述《youhow0418 (ㄈ87b3)》之銘言:
: 昨天被新聞爆料後下午才緊急發文
: 陳啟昱逃亡已8天!查緝專刊還沒製作 刑事局:尚未接獲檢方請求
: 刑事局:南檢今下午才函文
: 陳啟昱「查緝專刊」至今未上網的事情於今下午曝光後,隨即掀起討論。爭議發酵後,台
: 南地方檢察署書記官今下午火速聯繫刑事局偵查科承辦人,表示將以電子文函發。
: 這是他2016的照片
: https://i.meee.com.tw/6LCac78.png
: 昨天晚上緊急上架的查緝照片
: https://i.imgur.com/Dd1tlUb.jpeg
: 這是幫他選骨灰罈要用的照片嗎?
: 昨天記者還有問護照要不要註銷
: 註銷陳啟昱的護照,刑事局表示註銷犯嫌護照的權責在於檢察官,需由檢察官發文向外交
: 部申請註銷,並非刑事局的權責範圍。
: 昨天下午南檢都緊急發文了,護照註銷怎麼不一起處理?
: 搞成這樣南檢還有臉說是南院腐敗,根本一樣爛。
目前換成:
https://i.imgur.com/hiYbMl4.png
感覺上似更貼合現實,但情景如何仍有待未來考證...
而另外一件事,整個事情已經搞到法院無從認定,臺南地院本日以「一一三年度聲羈更一
字第五號」刑事裁定「聲請駁回」了...
內容略以:
一、聲請人檢察官於民國一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以被告涉犯公司法未繳納股款罪、商業會
計法之填製不實會計憑證罪、利用不正方法致使財務報表生不實結果罪、刑法之使公務員
登載不實罪、證券交易法之使公司為不利益交易罪、特别背信罪等罪嫌重大。又證券交易
法之罪嫌為最輕本刑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及湮滅、偽造、變造證
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為由,聲請羈押並禁見、通信。本院於一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訊
問後,認犯罪嫌疑不足,而以一一三年度聲羈字第五五一號裁定被告請回,嗣聲請人於二
十五日提起抗告,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於一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以一一三年度偵抗字第
二八四號裁定撤銷原裁定並發回本院,合先敘明。
二、本案原裁定經撤銷發回後,本院訂於一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下午二時開庭,嗣因康芮
颱風來襲,臺南市政府及高雄市政府均宣布停止上班而順延至翌日(一日)開庭,惟被告並
未到庭,本院同日依法囑託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代為拘提被告,惟拘提無著。且被告已於
一一三年十一月四日經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迄今未緝獲,顯已逃匿,本院無從
依法訊問被告。是聲請人於偵查中聲請對被告羈押,因情事變更,不能准許,應予駁回。
本件裁定見解與九十五年十二月十三日臺灣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法律座談會刑事類提案第
三十二號研討結果相同。另本件可俟被告通緝到案後,再由聲請人依法向本院聲請羈押,
併此說明。
反正來日方長,有的是時間...
但外界的輿論應不會止息,要如何解決,得依賴關係單位的智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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