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 《aure0914 (tunik)》 之銘言:
:
: 餓死抬頭
:
: 中國珠海有人開車隨機衝撞路人
:
: 造成多達35人被撞死
:
: 所以我就在想
:
: 如果有人在台灣做一樣的事
:
: 大家覺得法官會判他多重的刑罰啊?
:
: 有沒有掛
根據大法官釋憲的結果:
1. 犯人犯案時有精神障礙
不得判處死刑
2. 犯人犯案時 沒有精神障礙
但審判時有出現精神障礙
一樣不得判處死刑
如果沒有事先準備好就醫紀錄
第一點會有點困難
但第二點還蠻有機會的
開放讓你殺人後再補件
可以拼看看
如果中國沒有大法官可以幫你的話
建議來台灣
再開車撞人
說不定還會變過失致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