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擔任鋼鐵製造業的一名設備員阿豪(化名),在網上認識17歲少女,並談妥每次以5千
: 元的價格在汽車旅館進行性交易,不料後來因為「加大尺度」導致少女心生不快,憤而
: 報警提告。法院審理,依法分別判6月、1年6月有期徒刑。
: 6.備註:
: 為何性交易糾紛沒有自招風險這個選項?
以下參考: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六三八號刑事判決
編號 時間 地點 行為態樣(判刑結論)
1 民國111年11月 彰化縣米蘭汽車 乙○○與甲女相約以新臺幣(下同)
7日23時許 旅館-○○館 五千元之對價,進行性器官接合之性
交易;性交易結束後,乙○○依約給
付五千元之現金予甲女。(十八歲以
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處有期徒刑四
月、得易科罰金)
2 民國111年11月 同上 乙○○先提供網路上之多款情趣內衣
22日17時許 供甲女選擇,待甲女決定後乙○○再
上網購買情趣內衣;待準備工作完成
後,乙○○再與甲女相約見面進行性
器官接合之性交易;乙○○另要求甲
女必須在性交易過程穿上其購買之情
趣內衣供其觀看;於性交易過程中,
乙○○又持甲女之手機,拍攝甲女刻
意對鏡頭抬高臀部、及其以生殖器插
入甲女生殖器等內容之性影像。性交
易結束後,乙○○依約給付五千元之
現金予甲女。(拍攝少年之性影像,
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涉案性影像沒
收)
3 民國111年12月 彰化縣棕櫚湖岸 乙○○與甲女相約以五千元之對價,
29日23時許 精品旅館 進行性器官接合之性交易;因乙○○
於一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已經先
依甲女之要求,以匯款方式匯款二千
元至甲女之郵局帳戶,故此次性交易
結束後乙○○給付三千元之現金予甲
女。(十八歲以上之人與十六歲以上
未滿十八歲之人為有對價之性交行為
,處有期徒刑四月、得易科罰金)
4 民國112年3月 臺中市水舞行館 乙○○與甲女相約以五千元之對價,
7日17時許 進行性器官接合之性交易;乙○○先
準備皮拍類之情趣用品,並於雙方性
交易過程用來拍打甲女臀部等處;乙
○○又持甲女之手機,拍攝內容為其
使用皮拍拍打甲女臀部、其對甲女進
行性交、甲女對其口交等內容之性影
像。性交易結束後,乙○○依約給付
五千元之現金予甲女。(拍攝少年之
性影像,處有期徒刑一年二月;涉案
性影像沒收)
以上案情看起來,都是「你情我願」的感覺(相約同意後即實行),因此自然不生「自招
風險」的問題
且這也不是公然侮辱類案件,比照套用實屬過當...
但不管怎樣,「虐戀」這種事,沒事最好不要輕易嘗試,避免因反抗而產生不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