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輾死35個人 會判死刑嗎
: 有沒有掛?
給你相關的案例參考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1250218.aspx
城中城大火 燒死46人的主嫌 只判無期徒刑
最高法院表示,黃格格經量刑鑑定評估再犯可能性高,若入監服刑,尚非無改善的可能,
審酌黃格格已53歲,無期徒刑執行逾25年而有悛悔實據,得假釋出獄,縱使假釋出獄已年
近80歲,且假釋期間付保護管束依法長達20年,若期間有逾矩情事,尚非不能防範,甚至
依法撤銷假釋,令再度入監執行。
但是你以為開車撞死35個人 就一定不會判死刑
那要看裡面是否有律師或是檢察官、法官等司法人員在
洪當興開車撞死律師與前妻案
https://news.pts.org.tw/article/386591 一審判死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2742083 二審判死
但 最高法院駁回死刑判決 發回更審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342064
理由是 最高法院以「自首要件須釐清」為由,撤銷原判決發回更審。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101210233.aspx
最後沒判死 改判無期徒刑定讞 並不是認為 此人可教化或是犯的不算最嚴重情節之罪
(最高法院並沒有認為兩級法院判死刑 認定是最嚴重情節之犯罪有問題)
而是 因為它有自首 它有自首 它有自首
所以放火燒死人 故意開車撞死人 只要裡面沒有司法人 就不會被認定是最嚴重情節之罪
但裡面有司法人 你就死定了
但如果你有自首 那也可以逃死
我們法律人 果然是最慈悲 最講邏輯的 懂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