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amo (hi)
2024-11-14 15:36:00※ 引述《christiano (喀稱)》之銘言:
: 詐騙車手抓不勝抓,就算抓了也是輕放輕縱
: 到最後也只是累死基層員警
: 詐騙集團的主謀頭頭倒是永遠都抓不到
: 政府只會發新聞稿大內宣說今年又阻詐多少錢
: 但實際上檯面下的肯定是成功阻詐的數十倍不止
: 既然台灣詐騙現象已經猖獗至此
: 不如學習美國加州來弄個零元詐的法律吧
: 以後詐騙金額低於新台幣五萬的微罪不罰
: 警察連抓也不用抓
: 受詐者損失金額低於新台幣五萬的也不得報警
: 這樣有沒有可能反而台灣的詐騙集團會開始降低詐騙金額 小額訛詐
: 最後全年度台灣詐騙不法所得反而會大幅減少
: 而且人民的受詐損失也可以壓在五萬以內 當作買個小教訓
: 是不是很適合台灣這個詐騙之島呢?
: 有卦?
你傻人家可不跟你傻
美國就是笨笨的,甚麼都講規矩,所以想要零元購就真的要立法通過才行
台灣根本不用啊,反正黨不想追究的,自然不會有人去追究!
黨要追究的,就算沒有任何證據也可以先羈押再說
至於雙標,綠能你不能這個早就司空見慣見怪不怪了~
法條千萬條,要用自己橋,這麼方便愛怎麼解釋怎麼解釋
何必傻到真的去立一條法,萬一哪天有人不長眼,騙到不該騙的人,要追究還麻煩的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