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8034372 (啦啦啦啦啦)
2024-11-14 17:41:3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楊永盛
3.完整新聞標題:
違停遭拖吊硬要報失竊 PO網控警態度差...苗栗車主劣跡被起底
4.完整新聞內文:
苗栗大湖鄉徐姓男子將小貨車違規停放人行道,警方確認臨時牌照過期遭註銷,12日依法
開罰單、車子拖吊移置保管,徐姓車主13日卻跑到警局要求報案為失竊車輛,但警方解釋
車子並非失竊、是違停被拖吊,無法受理失竊報案,徐男未如願後感到不滿,將跟警方理
論影片上傳到社群網站,指控警方態度消極。大湖警方今(14)日發表聲明,嚴正駁斥徐
的說法不實;徐男也遭起底,另有5輛車長期佔停大湖公所公有停車場。
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長黎萬輝今天說,大湖派出所員警10日接獲民眾報案,稱大湖鄉民族路
一帶有違規車輛停放在人行道,員警獲報到場處理逕行舉發5輛車,其中一輛小貨車未懸
掛號牌,車身貼著臨時牌照,經查證該臨時牌照已過期且遭註銷,依道路交通管制處罰條
例第12條4項規定,除了開罰單外,更要強制拖吊移置保管。
黎萬輝說,經通報警察局交通隊協助,12日上午經過拍照存證等程序後,將徐姓民眾所有
的違停貨車拖走,昨(13)日上午徐姓民眾到至派出所報案車輛失竊,警方查證告知徐男
車輛並非失竊,是因違法被移置保管至苗栗拖吊場,不符合失竊車輛要件、無法受理其報
案,民眾誤以為警方不願受理報案,因而導致口角糾紛。
被拖吊的貨車駕駛座車窗上,貼上一張疑似車主自製的告示,內文大意:此車為私人財產
,非報廢車或註銷牌照車,擅自拖吊將觸法。而靠近大順醫院、大湖鄉公所廣二停車場,
因車位數有限,被民眾發現至少有5輛車掛臨時牌,附近民眾說至少停放2年以上,每台車
上也張貼被拖吊貨車相同告示,警方證實都是徐姓男子所有,但因屬開放式停車場,鄉公
所對此也沒輒。
大湖警分局提醒,違規停車將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56條,處罰600元至1200元。另
道交條例規定,轎車未懸掛車牌停放在道路,可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禁止
行駛以外,車輛還要當場移置保管,請民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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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1114/2854747.htm
6.備註:
youtube上可以找到新聞影片,車主還有勇氣出來受訪真是不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