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作業員夜店「撿屍」 噴2年薪水和解換免囚

作者: yokann (歐洲)   2024-11-15 07:05:40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作業員夜店「撿屍」 噴2年薪水和解換免囚
4.完整新聞內文:
台中市一名作業員3月到知名夜店喝酒,見女子小芳(化名)醉倒,他竟撿屍背小芳到附
近汽車旅館性侵害得逞。他月薪3萬元,賠償對方70萬元,將近2年薪水,雙方達成和解,
台中地方法院減刑,依犯乘機性交罪判刑1年8月,緩刑4年。
判決書指出,男作業員大學畢業、未婚,3月間凌晨在台中市知名夜店喝酒,認識女子小
芳,見她不勝酒力意識不清、無法行走,他竟背起小芳走約110公尺外汽車旅館性侵得逞
。當天凌晨4點30分左右,小芳清醒察覺異狀,立即跑離現場報警。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作業員坦承犯行,法官強調,他觸犯刑法第225條第1項的乘機性交
罪,法定刑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謂不重,他侵害小芳性自主權,固然
於法所不容,但考量他坦承犯行,且以70萬元賠償和解,全部給付完畢,援用刑法第59條
,「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輕判1年8月,緩刑4年,免除牢獄之災,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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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63122
6.備註:
一堆人大概又要說七十萬可以玩幾次幾次了,不過這種東西當然就是要懲罰性賠償,
這和解金還算少的了,性侵花七十萬居然就能免關,神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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