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家教師利用學生「不敢拒絕」 幫3男童

作者: lwt501cx (我的天.)   2024-11-16 07:25:11
男家教師利用學生「不敢拒絕」 幫3男童下體擦藥
18:30 2024/11/14
中時新聞網 簡銘柱
台南一名洪姓男子擔任家教老師時,對3名男童進行猥褻行為,經台南地院審理後依強制猥
褻罪共14罪,分別判處10月及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判決指出,洪男為年滿18歲之成年人,在住處開立未立案之家教班並擔任教師,負責提供學
生數學、自然等科目之教學及課業指導。其明知A男、B男、C男均為未滿12歲之兒童,且
係因教育關係受自己監督之人,竟不知善盡為人師表教育之責,為滿足自己之私慾,竟利用
在上課之機會,分別進行猥褻行為。
洪男自民國112年11月15日起至113年3月13日止,於每週三15時30分至18時30分許,教導A男
數學科目,洪男趁教導A男課程結束等待家長前來接回之空檔,將A男帶至臥室房間內,指
示A男躺在床上並脫下A男褲子,假藉幫A男生殖器擦藥之名義,徒手撫摸A男之生殖器,
A男雖心感有異,惟因洪男係其數學家教老師不敢貿然拒絕,而隱忍並未反抗,洪男即以此
方式對A男為猥褻行為得逞共9次。
並於113年3月9日14時至16時,在大教室為B男上數學課時,為讓B男看實驗材料而將B男
帶往客廳,在客廳內直接拉開B男褲子,以濕紙巾碰觸B男生殖器附近位置,並告知B男這
是為其好、上完廁所要記得擦,以此方式對B男為猥褻行為1次得逞。
又於112年11月17日起,於每週五13時至4時30分指導C男數學,洪男竟假藉幫C男生殖器擦
藥之名義,徒手撫摸C男之生殖器,C男雖心感害怕,惟因洪男係其數學、自然科家教老師
不敢貿然拒絕,而隱忍並未反抗,洪男即以此方式對C男為猥褻行為得逞共4次。
嗣因B男將上情告知父母,並因B男曾在上開家教教室見到與其在相同英文補習班上課之A
男1次,嗣後英文課時主動詢問A男,始知悉A男亦有類似遭遇,並經B母轉知A母,A男
始將上情告知其母,並由學校進行相關通報程序;員警因清查洪男行動電話聯絡人資訊而與
C母聯絡,C男始將上情告知其母,而循線查獲全情。
洪男到案後雖坦承確實有教導A男數學、B男數學與科學實驗、C男數學與自然,並且知悉
渠等均為未滿12歲兒童,然矢口否認有對A男、B男、C男為任何猥褻行為,辯稱:A男情
緒起伏大,接近期中考時有稍微對他兇一點,所以小孩可能心理上有些反心,A男可能是在
模仿B男的行為;B男則是因為我不讓他做實驗而不開心,我帶他去客廳那天,只有叫他用
濕紙巾擦手,B母將濕紙巾的事情放大;C男我也不知道他為什麼會這樣講云云。
法官審酌,被告開設家教教室擔任老師,具有教學專長,卻不知善盡為人師表教育之責,明
知被害人A男、B男、C男均為就讀國小之學童,身體及心智之發展均未臻成熟,因教育關
係而受被告監督,對被告存有信賴、服從之心理,為滿足一己之私慾,對三名被害人為猥褻
行為,顯不尊重他人之性自主決定權及身體控制權,造成被害人心理上難以磨滅之陰影,且
危害被害人之身心健全發展,犯後態度難認良好等一切情狀,依強制猥褻罪共14罪,分別判
處10月及8月徒刑,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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噁甲犯案 這樣才關四年 也判太輕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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