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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知名女僕貓餐廳淪後宮!淫惡蘿莉控扮善心老闆 辱3少女最小15歲
4.完整新聞內文:
新北年近40歲的王姓男子在新莊開貓餐廳,店內收容不少浪貓,以平價餐飲和女僕店員吸
引客人,因店面鄰近大學,廣受學生歡迎,卻爆出王姓老闆性侵未成年女店員的醜聞。有
3名15至16歲的女店員提告,控訴王男常在店內物色心儀女客人,邀約她們來店內打工,
再以金錢為代價問她們要不要當他女友,甚至不經同意觸摸身體,其中一名少女到王男住
處打掃時慘遭指侵。新北地院審理,依王男犯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
,可易科罰金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
性交罪,應執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16歲A少女證稱,她原本是餐廳顧客,因王男說她長得很可愛,問她要不要來試試看打工
,她就到餐廳擔任服務人員,不料工作不到一個禮拜,王男就說1個月要給她8千元,要她
跟他交往。2023年6月14或15日下午,她穿著連身女僕裝上班,當時沒甚麼客人,她坐在
椅子上滑手機,王男走過來摸她大腿根部內側,叫她「腳不要那麼開」,她當下礙於王男
是老闆,不敢多說什麼,16日便直接離職沒去上班。
另名15歲B女證稱,她到餐廳吃飯時,王男跟她要IG,說可以傳貓照片給她,又邀她暑假
來打工,當時她國中剛畢業,從2022年8月開始到餐廳上班,9月9日上班時,王男在廚房
從身後抱住她,又在隔日及12月底某日之間,多次摸她大腿、親她後頸、擁抱她,隔年5
月王男又在廚房從後面熊抱她並摸她胸部,表示如果她願意跟他性交,每次給她5千,觸
摸、擁抱每個月給她8千,打手槍每次1千到2千元,每次做之前王男都會先告知她,事後
也有給錢,她覺得都被碰了就把錢收下,有次提到想幫阿嬤換手機,王男隨即表示願意買
,但要她「用身體償還」,直到2023年5月她滿16歲,工作比較好找,她就直接走人。
還有一名15歲員工C女證稱,她也因在餐廳吃飯,被王男搭訕才到店內工作,因她當時逃
課和父母鬧翻,需要賺錢才能填飽肚子。2021年11月21日王男要她來家裡打掃、清貓砂,
還說如果當他女朋友,就可以免費住他家,當時也有其他女員工住王男家其它房間。王男
和她聊天後,便不顧她拒絕開始亂摸、拉她手要求幫打手槍,後來王男自行打完手槍就指
侵她,那天之後她就沒去上班了。
全案審理時,王男辯稱他請女僕是為了讓客人看,A女坐在櫃檯時坐姿不雅觀,怕客人看
到不好看,只用手指指著A女提醒。而他知道B女快滿16歲,兩人當時有交往,知道B女需
要生活費才資助她,有在店內抱她並按月給她金錢。至於C女只做一個月,因出餐太慢、
又被客人客訴體味重,他把C女解雇,C女才會誣告他。
不過法官認為A女證述一致,且和王男為雇傭關係又無仇怨,沒有誣陷的動機。另王男對B
女伸狼爪時已37歲,卻利用B女家境困頓需自食其力,以金錢、手機、請客吃飯等對價方
式猥褻她,王男雖辯稱是「無條件贊助女友」,但LINE對話都是單方面獻殷勤、B女反應
冷淡,難認為交往關係,不過B女控訴遭王男指侵的部分,則證據不足。另C女作證時全身
顫抖,一度需休息才能平復情緒,也必須持續按壓力球才能緩和情緒作答,且描述的王男
作案手法和其它2名少女相似,更能證明王男對她做出違反意願的事情。
法官排除證據不足的部分後,判定王男摸A女大腿,以對價方式從背後熊抱B女並親吻她、
摸她胸部,並在住處侵犯C女,依成年人對少年犯乘機性騷擾罪,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
9萬元。另犯與未滿16歲之人為有對價之猥褻行為罪、成年人對少年犯強制性交罪,應執
行4年6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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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我也好想當老闆 都可以權勢 好舒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