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罵「北七」慘虧4千!他不爽上訴…法官1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24-11-17 00:16:01
這應該是被釋憲救了
113年憲判字第3號【公然侮辱罪案(一)】
經權衡該言論對他人名譽權之影響,及該言論依其表意脈絡是否有益於公共事務之思辯,或
屬文學、藝術之表現形式,或具學術、專業領域等正面價值,於個案足認他人之名譽權應優
先於表意人之言論自由而受保障者。
簡單來說現在單純罵人未必會吃這條
還要考慮一堆,都不符合才會判有罪
簡單來說言論自由的保障更大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