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設今天跟一個人有車禍糾紛
對方先告你刑事
然後刑事你最多就是緩刑,沒什麼大不了
然後你的車子有第三責任險
接著對方再告你民事
而民事這一塊,你可以完全丟給保險公司去處理?= =
因為我看MOBIL01上有人這麼說耶?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4365891&p=2
1.你已經收到刑事傳票了,那之前分局刑事組或派出所沒找你做筆錄嗎?一般他從派出所提
告後,就會送到分局刑事組,刑事組承辦員警會發信給你請你在信中的時間去找他做筆錄,
你有權可以不理他,請承辦員警繼續往上送,反正你警察那做一次筆錄,地檢署偵察庭也會
再問一次.
2.刑事告訴6個月有沒有拖過時效,你等開偵察庭問檢察官或是檢察事務官就可以了,自己
瞎猜也沒用,搞不好對方早就要告你了,只是你不知道而已.
3.他不給你任何單據,就代表這人要盧你了,有些畜牲抓到機會就會死咬著你不放,不想盡
任何辦法把你搾乾也不會輕易放手,遇到這種不講理的畜牲,你就要有背前科的覺悟,判刑
約2~3個月,一天易科罰金是1000元,三個月是落在9萬元,有些原告一定會抱著我就是告告
看,反正就像買樂透一樣,有告就有機會中大獎,沒告連比賽權都沒有,但這招遇到老子真的
沒錢,人肉鹹鹹隨你處理的人,也就不會有效了.
4.上檢察署檢察官或事務官會問你們要不要調解,如果要,他就會打回原告所在地的地方調
解委員會去,但是到時有可能會出現他不來或來了還是開沒有任何單據的天價.
5.調解如果有調成,他開心,你也解脫,如果調不成那就是再回地檢署等檢察官起訴你,檢察
官會看案情做簡易判決或正常程序,如果你有話想說,你可以在簡易判決通知書送到之後,
提出開庭的要求.
6.如果判刑確定以後,基本上,原告武器已經用完,民事方面如果你有加保第三責任險的話,
你就直接委託保險公司代為出庭即可,你可以不再和原告有任何糾纏.
是這樣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