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47 條
損壞、遺棄、污辱或盜取屍體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損壞、遺棄或盜取遺骨、遺髮、殮物或火葬之遺灰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哈囉大家
今天起床時想到
火葬所做的事情
完完全全地符合侵害屍體罪的定義沒錯吧
火化過程將屍體分解為灰燼
甚至不像法醫解剖還會將屍體縫合回去
就是個完全不可逆的損壞過程
但大家卻把火化屍體當作很平常的事
是不是這條法律的條文裡要加一些例外來符合現實呢
順帶問個假設性問題
萬一有一具屍體不知道怎麼處理
自己燒掉應該不算犯法吧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