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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個死刑犯當中,有30個死刑犯當年合議庭的「評議簿」已經銷毀...
先說結論:
今天司法法治委員會去台北地方法院考察
考察後得到一個可怕的答案,30個死刑犯將會重啟審理程序!
以下是白話文的解釋:
今年9月時憲法法庭已宣判,大法官要求判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議庭一致決
所謂的「一致決」指的是所有法官都要同意判死刑
以前的判決是採「多數決」,最高法院5位法官投票決定最後判決
如果有法官有不同意見,可以把意見寫在「評議簿」裡面,表達自己不贊成判決
結果今天去考察的立委得知...目前37個死刑案件中,有30個案件的「評議簿」已經銷毀
也就是說現在有30個案件,已經不曉得當初判死刑時是不是一致決
除此之外,司法院的代表還說:
既然檢方已無法證明當初是一致決,那就代表不是一致決
因此根據憲法法庭的判決,檢察總長需要為這30個死刑犯提起非常上訴
也就是說這30個死刑犯在可預期的未來將會重啟審理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