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LTN
2.記者署名: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婦聯會提告否認為國民黨附隨組織 一部勝訴、一部敗訴原因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2024/11/18 18:46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婦聯會否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案,今判
婦聯會一部勝訴、一部敗訴,意即婦聯會2004年前只有財務收支的報表、沒有單據(如發
票),故認定婦聯會自1959年初至2004年止屬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另認定婦聯會在給付國
庫178億餘元後而脫離附隨組織;但2005年起婦聯會已有報稅資料可供勾稽收入支出,代
表已非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故非附隨組織。可上訴。
判決指出,黨產會認定婦聯會自黨國一體時期成立至今,現有財產高達385億多元,且這
段期間不曾以相當對價進行轉讓,代表未脫離國民黨的實質控制,導致原本應該屬於民主
轉型後、歸還於國家政府的鉅額公產,由私人掌控,同時欠缺公開透明的監督機制,也未
能證明婦聯會的決策成員確實付出相當對價而得享有這些鉅額財產,故符合黨產條例中屬
國民黨附隨組織的要件,並追徵385億多元。婦聯會不服,提起本件告訴。
北高行合議庭由審判長陳心弘、法官畢乃俊與法官林妙黛組成。合議庭指出,全案經審理
後可認定婦聯會自1959年出至2004年底,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代
表婦聯會確實曾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合議庭也解釋,黨產條例中附隨組織定義為「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因此過去的附隨
組織,目前已不受政黨實力支配,然「付出相當的對價而脫離」便是關鍵之所在,故黨產
會稱不管有沒有脫離,凡事沒有將不當取得的財產,以相當對價的方式給付出來,都屬黨
產條例規範的附隨組織,沒有問題。
北高行強調,婦聯會在1959年初起至2004年底止,因為只有財務收支的報表、沒有單據(
如發票),故認定婦聯會這45年來均為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另指婦聯會於1963年至2004年
取得勞軍捐、1957年至2004年取得軍眷住宅捐款、2005年至2023年因遲滯而衍生的費用,
共178億9184萬元,這些金額在給付國庫後才可以認定脫離附隨組織;不過2005年起婦聯
會已有報稅資料可供勾稽收入支出,代表已非由國民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
,故非附隨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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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一勝一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