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霸凌自殺調查結果和事後補救有邏輯可言?

作者: twelvethflor (渴了)   2024-11-19 11:01:44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324 條之3 規定,雇主為預防勞工於執. 行職務,因他人行為致
遭受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應採取預防措施。
職場不法侵害和霸凌通常指在工作環境中,個人或群體遭受他人有意圖的傷害或不公平對
待,可能對心理健康或職業發展造成負面影響。以下是一些定義和特徵:
1. 職場霸凌的定義
職場霸凌通常涉及重複性的行為,包括肢體、語言或心理層面的攻擊,目的是貶低或傷害
受害者。這些行為可能包括:
言語侮辱:如公開羞辱、嘲笑、或貶低專業能力。
社交孤立:故意排擠,忽視員工的存在或不提供必要的資訊。
惡意監控:過度苛刻的工作監督或無理的指責。
工作壓迫:分配不合理的工作量或阻礙工作完成。
從調查結果提到的:工作時間過長以及過於孤獨,是不是已經符合了職場霸凌呢?
另外工作時間過長是否已經過勞了呢?
霸凌死跟過勞死,勞動部自己選一個吧?
還要硬凹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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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抱歉啦!打了一堆,公務人員不適用職安法啦!!!
早知道就當約聘雇了,至少還有職安法保護。
可憐啊~~~報考公職人員人數又要再一次雪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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