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為什麼勞動部的人可以知法犯法?

作者: hatephubbing (菜逼巴外來種)   2024-11-19 14:38:54
根據《勞基法》第30條第5項
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
以及第6項
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
若未依法發給加班費,則已違反《勞基法》第24條之規定,得處2萬以上、100萬元以下之罰鍰,且「要求打假卡」也涉及刑法詐欺、業務上登載不實文書罪及行使業務登載不實文書…等罪。
https://i.imgur.com/KE2FZIt.jpeg
只要上網就可以查到的事情,為什麼勞動部可以允許這種事情在眼皮底下發生呢?
希望各級員工可以記取教訓,要不就準時下班,乖乖吞丙;要不就報加班,乖乖吞丙。
不要再打下班卡又回來加班,然後又害到長官。
請問有沒有長官覺得自己委屈的八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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