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完只覺得黃國昌果然是支持廢死的,
連提起非常上訴的理由都幫死刑犯想好了,
可是依照刑事訴訟法441條,判決確定後,發見該案件之審判係違背法令者,最高檢察署
檢察總長得向最高法院提起非常上訴。
所以提起非常上訴必須是判決違背法令,不可能以“有無”違背法令作為非常上訴的理由
,
而且非常上訴判決是不經言詞辯論,調查也只限於非常上訴指摘的事項,
如果評議簿都被銷毀了,又要如何調查呢?
所以我覺得黃國昌幫死刑犯想的非常上訴理由,已明顯超出法條的文意,而且也不符合非
常上訴的規定,法院採納的機會應該是微乎其微
※ 引述《Goog1e (咕狗)》之銘言:
: 死刑須一致決 黃國昌爆:30死囚評議簿已銷毀、勢必非常上訴
: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8369507
: 聯合報/記者林銘翰/台北即時報導
: 憲法法庭在今年9月宣判死刑部分合憲、限縮適用範圍,包含判處死刑須經各級法院合
議?
: 民眾黨立法院黨團上午舉行記者會,黃國昌受訪時表示,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昨天
到
: 黃國昌指出,現有的37名死刑犯當中,其中30人評議簿已經不見,因為超過保存時效被
銷
: 媒體詢問,國民黨立委翁曉玲提出憲法訴訟法修正草案,聲稱不少民眾黨立委私下表達
支
: 請參考 #1dEq_n4Q (Gossiping)
: 30個死刑犯在可預期的未來將會重啟審理程序
: 重啟審判會有幾個過程:
: 1. 因為無罪推定原則,會先審視《刑事訴訟法》的羈押要件
: → 不一定能羈押成功,那就可能會放出來
: 2. 就算可以羈押,最多也只能押15個月
: → 這麼重大的案子不可能15個月會審完,所以也可能會放出來
: 3. 就算最後判刑了,目前大法官給的要件太嚴苛,已形同實質廢死
: → 如果判無期徒刑,很多死刑判決是在舊刑法時代,只要關15年就能假釋
: 一堆死刑犯都已關押超過15年,等於不用繼續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