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uangJC (吹笛牧童)
2024-11-20 13:53:42※ 引述《winterson (含淚復活長期持續更新)》之銘言:
: 用權勢、語言、肢體
: 使人不舒服都算立意良善了
: 那如果用拳頭、腳踢意圖使人疏通筋骨
: 這樣算立意良善嗎?
: 或是如同大法官所述
: 若非直接且故意致人於死
: 都不是最嚴重情節
: 所以立意良善跟不善的分界
: 是不是那個釋憲說的要一致同意判死
: 才算是立意不善呢?
: 有沒有立意良善跟不善的分界線是什麼的八卦?
昨天發現板上有立意良善之亂 XDDDD
好了好了,你們搞錯重點
今天我如果開車撞死人,算意外傷害,立意良善有差嗎?
傷害就是傷害,對吧!
沒把你叫'蓄意','故意',就不錯了
但是刑度也是個範圍,交給法官裁決,立意良善的話是有可能從輕
這件事,是法官權限,判錯了,是法官恐龍
要有民意干擾的話,那就有兩個方向,一個是偵察不公開,一個是陪審團
維護司法公正: 避免輿論對案件產生過度影響,確保被告能夠在一個公平公正的環境下
接受審判。
以上,不限於刑法;民法也受限,但程度不同
有輿論,則經由陪審團表達;那我就問目前陪審團制推得如何了
其他人還要討論,想掀起政治效應,就過頭了
刑法方面,只討論行為及結果,和立意無關
立意方面,由法官就刑度裁量,由陪審團做範圍內修正
其他人,洗洗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