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謝宜容違反了哪條法律被記大過?

作者: greenzero (green)   2024-11-21 17:18:41
依照公務人員考績法規定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證據者。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今天行政院長開記者會只說了會記兩大過,完全沒有提到是適用哪一條
有哪位神人知道確切是因為哪條讓謝被懲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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