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這次處理根本莫名其妙,行政調查寫說公務員之死與謝沒有直接關係,還說謝平常
作風是「立意良善」,後來火燒大後緊急開考績會送她兩大過,但又在「晚上」+開會前1
5分鐘聯絡謝女。
整個程序一大堆瑕疵,你開考績會要送人兩大過,沒給人家到場答辯機會,這程序合法嗎
?然後認真說謝女的行為符合記兩大過的要件嗎?看看下圖這是正面表列,要符合才能一
次記兩大過。
https://i.imgur.com/Tau8mTY.jpeg
大概只能用「言行不檢」至傷害政府聲譽這條,
認真說謝女要是真的卯起來跟勞動部打復審+上懲戒法院,勝訴機率還真的不小。
到時候政府還得給她復職+補回她薪水。
勞動部這些做法感覺就是要證明我有努力做事,但卻又送一堆漏洞給人有反擊機會,真的
要記兩大過也要照程序來啊,難道總統發個文你們就急著要演一下給大家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