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是不是應該先給謝宜容復職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1-22 06:34:00
※ 引述《wwl0909 ()》之銘言:
: 現在謝被停職了
: 你怎麼要他出來當然裝死
: 是不是應該先給他復職
: 然後再利用公務的名義命令他出來面對大眾呢
: 如果不上班很好 直接記曠職
: 曠職久了就可以名正言順免職他了
: 這樣他退休金什麼的官司也打不成了
: 自己曠職的怪誰
沒用的吧...
等下如果變成「違法復職」(就算是復職,必須參照《公務員懲戒法》第七條第一項,符
合「停職理由消滅」、且按《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條第一項在三個月內申請),後果誰
來承擔?
至於在復職後曠職的事,其實《公務人員保障法》第十一條第二項、第三項闡明,「……
公務人員於復職報到前,仍視為停職」,否則在無特殊事由之下,「視為辭職」,因此不
可能有這種問題(除非勞動部走違法之道)。
因此就謝氏的問題來講,她自己仍要設法自救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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