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女高中生想交醫師男友 卻與計程車司機上

作者: ujmrfv (UUU)   2024-11-24 16:47:36
https://tinyurl.com/yc2tkfcf
事判決
112年度侵訴字第13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明翰
看了一下內容
他說請司機去載女的
然後這林男就假扮司機許承哲
然後用許承哲的身份沒有違反女方意願跟他上床
所以他的假醫生身份都沒出現
這女的當時也知道跟他上床的是司機啊
==?
※ 引述《yokann (PTT和平大使)》之銘言:
: 1.媒體來源:自由
: 2.記者署名: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女高中生想交醫師男友 卻與計程車司機上床還被偷拍裸照
: 4.完整新聞內文:
: 台中市林姓計程車司機透過交友軟體,傳偽造的實習醫師執照,騙想結交醫師男友的高中
: 女學生小芳交往,他一人飾演兩角色,再假冒小黃司機「許承哲」,把小芳載到自宅發生
: 性關係並拍攝裸照,小芳想交醫師男友的夢想破滅,衍生自我傷害等身心疾症就醫,林男
: 卻希望法官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減刑,法官認為他的惡行並無值得
: 憫恕之處,依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等罪名判刑4年,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計程車林姓司機於2022年8月,透過交友軟體認識未滿16歲女高中生小芳(
: 化名),他上網擷取一張中山醫藥大學附設醫院實習醫師執業執照,用不明軟體修改醫師
: 姓名為「謝宇豪」,並將自己照片貼在上面,再傳送給小芳,假冒實習醫師約小芳見面。
: 林男之後一人飾演兩個角色,他告訴小芳,指派司機「許承哲」駕駛計程車,接小芳到他
: 的住處,他再飾演「許承哲」,同年8月8日父親節,將小芳載到住處發生性行為,兩人發
: 生性關係時,林男伺機偷拍小芳裸體,小芳返家之後,母親查覺異狀,檢視小芳手機,發
: 現小芳與林男上床而報警,警方搜索查扣6張小芳裸照,報請台中地檢署起訴。
: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林男坦承犯行,但他強調,小芳要求他不要拍照,他就停止了,已
: 經拍到的6張照片刪除之後,他從垃圾桶把照片還原,小芳作證說,「結束後我問林男有
: 沒有拍照,林男說沒有,我請他把手機拿給我看,發現手機相簿內有我的裸照,是我戴口
: 罩裸上半身的照片」,「我有看到林男拿手機,鏡頭對著我,我有跟林男說鏡頭不要對著
: 我,發生性行為後,我叫林男打開他的手機相簿,我發現我的照片,林男就刪除照片,我
: 跟林男說要檢查是否有備份,林男就把手機拿走」。
: 法官認定林男拍照之舉,觸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的使少年被拍攝性影像罪,
: 這部分判刑3年6月,假冒實習醫師部分,依「成年人故意對少年犯行使偽造準特種文書罪
: 」判刑3月,可易科罰金,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部分判刑8月,不得易科罰金部分,合併執
: 行4年。
: 林男上訴二審,指自己沒有用強暴脅迫手段,且小芳年近16歲,他的犯罪手段與主觀惡性
: 均非重大,家中經濟及家人生活均仰賴他,且他後坦承犯行、願意與小芳和解,一審量刑
: 太重,聲明援用刑法第59條,犯罪情狀顯可憫恕減刑,不過,高等法院台中分院二審見解
: 與一審相同,認為他並沒有值得憫恕之處,且小芳事後出現自殘行為,並持續求診身心科
: ,足以認定林男犯罪所生的損害甚鉅,駁回上訴,可再上訴三審。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3337
: 6.備註:
: 假冒實習醫生 判三個月 拍照判三年半 再合併與未滿16歲少女性交 八月
: 合併共四年
: 所以拍照反而是判最重的
: 不過一個計程車司機 為了這樣如此拼命 還去傷害別人 判四年算少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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