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卦] 紀念日

作者: Jacob8888 (從零開始)   2024-11-24 21:52:54
(八卦版第一篇)
先在此向台灣所有棒球迷鞠躬道歉,運彩一路壓日本隊,願賭服輸。
另外,鄭重向某位女孩認錯,早上押注時妳還特別提醒我,台灣新聞每天都在上演打臉翻轉
笑話,勸我見好就收。我還在信誓旦旦跟你說要相信科學數據,對不起我錯了@@
最重要的是,小朋友吵著明天要放假,想打電話給總統,把明年的國慶日提早到明天舉辦,
有可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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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年 06 月 11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宗教及禮制目
第 1 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實施依本辦法之規定。
第 2 條
紀念日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一月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二月二十八日。
三、反侵略日:三月十四日。
四、革命先烈紀念日:三月二十九日。
五、佛陀誕辰紀念日:農曆四月八日。
六、解嚴紀念日:七月十五日。
七、孔子誕辰紀念日:九月二十八日。
八、國慶日:十月十日。
九、臺灣聯合國日:十月二十四日。
十、國父誕辰紀念日:十一月十二日。
十一、行憲紀念日:十二月二十五日。
國父逝世紀念日在三月十二日植樹節舉行。
第 3 條
前條各紀念日,全國懸掛國旗,其紀念方式如下:
一、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國慶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
校亦得分別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二、和平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放假一日。
三、國父逝世紀念日:在植樹節植樹紀念。
四、反侵略日、解嚴紀念日、臺灣聯合國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五、革命先烈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春祭國殤。
六、佛陀誕辰紀念日:由有關機關、團體舉行紀念活動。
七、下列各紀念日,中央及地方政府分別舉行紀念活動,各機關、團體、學校亦得分別舉行
紀念活動:
(一)孔子誕辰紀念日。
(二)國父誕辰紀念日。
(三)行憲紀念日。
第 4 條
下列民俗節日,除春節放假三日外,其餘均放假一日:
一、春節。
二、民族掃墓節。
三、端午節。
四、中秋節。
五、農曆除夕。
六、原住民族歲時祭儀:各該原住民族放假日期,由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參酌各該原住民
族習俗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第 5 條
下列節日,由有關機關、團體、學校舉行慶祝活動:
一、道教節:農曆一月一日。
二、婦女節:三月八日。
三、青年節:三月二十九日。
四、兒童節:四月四日。
五、勞動節:五月一日。
六、軍人節:九月三日。
七、教師節:九月二十八日。
八、臺灣光復節:十月二十五日。
九、中華文化復興節:十一月十二日。
前項節日,按下列規定放假:
一、兒童節:放假一日。兒童節與民族掃墓節同一日時,於前一日放假。但逢星期四時,於
後一日放假。
二、勞動節:勞工放假。
三、軍人節: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第 5-1 條
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日逢例假日應予補假。例假日為星期六者於前一個上班日補假,為星期
日者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但農曆除夕及春節放假日逢例假日,均於次一個上班日補假。
第 5-2 條
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規定紀念日及節日以外具特殊意義,有慶祝或舉辦活動必要之日,
得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商有關機關訂定實施之。
第 6 條
本辦法自發布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十一月二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年一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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