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文中有說到經法院判決而證明真有頭獎人的
應該是以下該判決
https://reurl.cc/Eg2a7
裁判字號:
臺灣高等法院 高雄分院 99 年度矚上重訴字第 3 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
民國 100 年 10 月 05 日
裁判案由:
背信
簡單的說就是某A委託某BC兩人買威力彩
結果中了頭獎後,BC兩人卻用自己的名義提領走獎金,A憤而告上法院
地方法院判BC兩人背信罪成立,有期徒刑兩年
結果BC兩人上訴
高等法院判決原背信罪撤銷,改判侵占,各處三年與三年半有期徒刑
笑死,上訴結果反而判更重
現在此案由最高法法院審理,結果尚未出爐。
大概簡述一下檢方調查的事實:
A男用簡訊告知B男,請幫我簽威力彩
(2,7,11,22, 25,36+6 )和(6,15,16, 27 ,34,37+6)
這兩組號碼,從民國89年6月15日開始連簽五期
後來連續開出的五期共辜,A男又打電話告知B男說
請同樣號碼再幫我連簽三期
結果在89年7月2日晚上果真開出頭獎為後面第二組號碼
後來B男與C女就拿著中獎的彩券去領錢
我覺得最離奇的是A男吧,居然用同兩組號碼連簽八期
結果在第六期就完全命中
有無統計高手來幫忙算一下這樣的機率大概是多少?
檢方要不要調查一下A男的身家背景
然後法院判決書有關樂透或相關彩券頭獎的也就這麼一回
就用此證明"台彩完全沒有造假,領獎人都是真的"未免太粗糙
此判決書只能證明"台彩頭獎在這次是真的",
無法否定"台彩大部分的頭獎是假的"這個命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