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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記者 陳宏睿/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中捷砍人今驗車廂6監視器 被告不認殺人辯:長髮哥搶刀受傷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市洪姓男子在今年5月間,在台中捷運犯下隨機砍人造成兩人受傷,台中地院今開庭
,勘驗案發時的6段車廂監視器畫面,律師與洪今爭執,「長髮哥」許瑞顯的傷勢是在與
洪奪刀時受傷,也提出當時移審法院時,法官的訊問筆錄為證,檢方則認為許非在奪刀時
受傷,聲請傳喚許到庭釐清。
中捷隨機砍人案,今天上午在台中地院開庭,由審判長陳韋仁、陪席法官陳嘉凱、受命法
官吳逸儒組成的合議庭審理,今天一共勘驗6段案發時捷運車廂內的監視器畫面,洪男與
律師對相關的勘驗畫面記載無意見,不過對於「長髮哥」許瑞顯臉部的傷勢是何時造成有
爭執。
洪男的律師主張,從勘驗車廂監視器可以發現,許瑞顯受傷是在與洪男爭奪手上刀械時而
受傷。
洪男也說,印象中,許瑞顯的傷勢的確是在爭奪刀子的時候發生,案件起訴時,移審台中
地院開羈押庭時,他是跟法官有比了一個許瑞顯伸手擋住他手臂的動作,記得法官當時有
詢問,「是手腕嗎還是手臂」,就他記憶所及,一直都是許瑞顯的臉部傷勢,是在與他爭
奪刀械時受傷,「不確定的印象是否正確」,當時吃了84顆藥,後來他撿起另外一把水果
刀後,後面就不復記憶。
公訴檢察官則說,根據許瑞顯在偵查中的證述,洪男是在第一次揮砍許時,即有受傷,過
去洪沒有爭執警詢時的筆錄,今天又爭執是拉扯造成,此部分應有傳喚許瑞顯必要,之前
洪已承認相關犯行,如今又爭執是涉犯過失傷害跟不確定傷害的犯意,之前都沒有爭執。
合議庭審酌後,認為原定今辯結,不過因洪男與律師有主張相關過程的疑義,諭知有傳喚
證人許瑞顯必要,定在今年12月17日傳喚證人到場釐清。
高雄市洪姓男子(20歲)在今年5月21日在台中捷運隨機砍人造成兩人受傷,他稱被導師
指責後從天使變惡魔,對世界不滿及支持廢死,刻意選在鄭捷殺人案十周年犯案,還說出
獄要繼續殺人。台中地檢署在今年6月底依殺人未遂罪嫌起訴,認為他引發社會集體恐慌
,負面效應甚鉅,建請法院從重量刑,台中地院今開庭審理,洪戴眼鏡,態度平靜,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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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精障免死金牌拿出來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