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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超噁爛已婚小王 人妻住家旁租砲房行歡
4.完整新聞內文:
已婚張姓小王偷吃徐姓人妻,竟然在徐女住家旁邊租套房作為「砲房」之用,徐女老公在整
理行車記錄器時意外發現妻子姦情,得知砲房就在住家旁更是氣炸,憤而對小王求償100萬
,新竹地院判賠30萬。
林男說,與徐女結婚10年育有2名子女,婚後生活和睦,去年9月他在自家車輛之行車紀錄器
所紀錄之對話內容,得知徐女與張男已經交往9個月、在外有共同租屋處、發生性行為等情
事,故質問徐女,徐女也坦承婚外情之事實,使他大受打擊,婚姻關係無法繼續維持,當月
立即協議離婚。
林男說,自己幸福家庭破碎,婚姻無法繼續維持,精神上受有極大程度之痛苦,夜不能眠,
須至精神科就診。張男與妻子交往期間長達9個月,甚至在他家旁邊租套房作為與徐女幽會
發生性行為之用,憤而求償100萬元。
張男則說,認識徐女前,徐女婚姻關係於早已因夫妻生活不協調、分房睡及婆媳相處不融洽
等問題產生破綻,徐女婚姻破裂不是他破壞的,且徐女明知他是有婦之夫,卻仍跟他過從甚
密,甚至在他表達想回歸家庭後,仍不斷糾纏、騷擾他跟太太,就算他要負損害賠償責任,
徐女也要平均分擔。
最後法官不採信張男說詞,僅判他需賠償人夫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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