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是個資沒錯,
但要參加“女子”拳賽,
又主張“性別”是個資很奇怪。
既然“女子”是參加要件,
提出證明本來就是符合規定的。
如果她是“特殊”女性,
應該要吵的是規定,
沒有涵蓋到“特殊”的女性,不公平。
但是不是不公平就見人見志,
反正大家都一樣標準就公平。
如果他提出的證明,
符合規定的標準,
才是吵舉辦單位違法規定,
但無論如何提出證據都是義務。
參加比賽,用別人會洩漏不提供,
法律戰一開始就站不住腳了。
也更害林被質疑吧!
看現在,不提出有平息質疑嗎?
※ 引述 《deann (古美門上身)》 之銘言:
: 噓 moslaa: 性別本來就個資 49.216.31.119 11/28 12:29